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数据资源中心宁乡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908004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908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项目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附件 1 293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93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通用功能 定制 1 150000 150000
2 追溯平台门户 定制 1 80000 80000
3 门户信息发布系统 定制 1 90000 90000
4 食品安全追溯平台 定制 1 680000 680000
5 物联网基础平台 定制 1 450000 450000
6 区块链基础平台 定制 1 500000 500000
7 食品安全采销平台 定制 1 630000 630000
8 企业追溯标准化对接服务 定制 1 200000 200000
9 数据可视化平台 定制 1 150000 150000
合计金额小写:2930000
合计金额大学: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10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付方式:线上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宁乡市数据资源中心

付款方式:所有平台(系统)上线正常运行一个月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国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90%共计贰佰陆拾叁万柒仟元(2637000.00元)的相关手续,由国库管理部门按审批流程办理支付;项目三年维护期满且运维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国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10%共计贰拾玖万叁仟元(293000.00元)的相关手续,由国库管理按审批流程办理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南支行(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440223501910008843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成果后三年内,提供平台日常维护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方式:依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从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和验收,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5.3.2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宁乡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项目技术规范书

5.3.3验收要求: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要求后,甲方方可给予验收。

项目实施和运维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配合,并提供联系方式。

协助乙方就平台建设内各节点企业给予配合及开具工作联系函,以便乙方开展数据对接工作。

6.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

提交文件份数:完整版的项目调研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技术方案、数据资源目录各三套。

7.违约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前期调研内容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7.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付款。

7.1.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价款支付的相关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应支付欠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本合同规定的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技术规范书》内容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

7.2.2乙方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成果后三年内,提供平台日常维护工作

7.2.3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三,若延误时间超过三个月,合同自动解除。

7.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及保密

11.1.1乙方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

11.1.2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2不可抗力

11.2.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765号天府软件园
法定代理人: 姜佳宏 法定代理人: 黄异嵘
委托代理人: 戴湘罗 委托代理人: 陈翔
电话: 0731-88980927 电话: 028-85185981
传真: 0731-88980927 传真: 028-85306003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中标通知书.pdf
  2. 附件一、宁乡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项目技术规范书.docx附件一、宁乡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项目技术规范书.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