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3-12-0007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惠利街20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顾梁杰-0575-88307026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嵊州市浙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绍兴市嵊州市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志明-13806765677
四、入围产品
一、嵊州市浙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8日,公司地址位于嵊州市三江街道嵊州大道南1777号,占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居于嵊州与新昌核心位置。是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授权的嵊州地区上汽大众最新标准的4S店,是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的大众全球最新标准4S店。专营上汽大众全系产品! 二、公司拥有一楼宽阔展厅,一楼,三楼售后维修,二楼办公区,并设有多功能产品展示区、休闲区、影视区、VIP休息区和客户停车区,充分体现人性化和高端化的服务理念,全新的管理模式让顾客体验从购车到维修以及二手车置换、汽车金融、保险理赔等业务的优惠、快捷和与众不同。 三、售后维修升级为上汽大众更专业、更标准的服务站,拥有国际最先进的综合匹配检测设备,检测手段已实现了现代化和数字化技术标准。 四、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求真务实、诚信经营、客户满意”的企业宗旨,同时按行业标准,建立高效团队,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和星级服务,创造良好的企业效益,努力追求百分之百客户满意度,成为绍兴知名的明星企业。 五、在全体员工众志成城的团结努力下,秉承“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的企业精神,嵊州浙东于2015年获得了上汽大众优秀新经销商,2017、2018两年都获得了上汽大众4星级经销商,所有一切只为给顾客提供更专业、更严谨的服务!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
嵊州市浙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
公司介绍:
服务方案:对定点维修车辆实行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随叫随到,随到随修,提供外出抢修和24小时施救服务,保证车辆单位及时安全用车。
服务承诺:根据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要求,在征集范围内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承诺申请框架协议标项 标项1: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 (请填写:标项1: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标项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综合小修、专项维修业户))。 二、承诺优惠率:我公司承诺工时费、材料费优惠率不低于 15 %。(限额标准:标项1:一、二类维修供应商(4S店)承诺优惠率不低于15%;标项2: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承诺优惠率不低于30%;标项3:三类维修供应商(综合小修、专项维修业户) 承诺优惠率不低于30%。)我公司在修理费计价时,将会把修理项目及材料费、工时费分列清楚,填入修理结算清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注:1、承诺优惠率是指响应产品的优惠率,“总费用×(1-优惠率)”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2、承诺人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优惠率,也不得低于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三、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采购人和财政部门、交易中心的利益,树立绍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良好形象。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备案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分支机构或网点(门店)所在地区约定的范本和该地区汽车维修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汽车维修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五、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公司将设立本框架协议采购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维修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汽车维修价格信息及车辆维修情况;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六、我公司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应低于响应优惠率;受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期间相关咨询、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单位。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我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我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 0575-81388999 ,总协调人: 张志明 ,职务: 总经理 ,办公电话: 0575-81388999 ,手机: 13806765677 。 七、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维修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 八、对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单位需求开展服务,并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九、我公司承诺做到以下服务要求: 1.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技术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2.七项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五项检测服务 包括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车轮动平衡等服务。 4.质量保证期制度 (1)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我公司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负责联系其他已征集的供应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十、我公司承诺达到以下设备要求: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公务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若响应采购包3,具有举升机、车轮动平衡、电子检测读码仪等设备。 十一、我公司承诺达到以下人员要求: 若响应采购包1或采购包2,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公务用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公务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公务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公务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若响应采购包3,应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十二、我公司承诺在绍兴市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承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三、我公司承诺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我公司承诺具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废机油、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十五、我公司承诺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网(若响应采购包3时不具备,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未实行的,将自动放弃资格)。 十六、我公司承诺执行相关配件质量保证追溯制度。 十七、我公司承诺按照《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等国家、地方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八、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响应征求通知的各项要求。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单位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十九、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二十、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二十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征集通知全部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单位在申请参加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我单位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协议采购有效期。 二十三、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响应文件中全部信息、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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