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物业及食堂管理项目的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GB20231017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物业及食堂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建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888855
质疑联系人:周欢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888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显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06528
质疑联系人:刘新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065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新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6楼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
政策未明确 57000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GB20231017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物业及食堂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 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建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888855
质疑联系人:周欢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888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显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06528
质疑联系人:刘新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065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新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6楼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
政策未明确 57000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