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ZC2022-C2-003868-GXDC
二、项目名称: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普通省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202线三义桥、堡里一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3209103.24(元) | 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 | 玉林市建安街29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普通省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202线三义桥、堡里一桥) | 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普通省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202线三义桥、堡里一桥) |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00日历天 | 韦丽娟 |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141438407)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桂银,卢连燕,刘春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代理合同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46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得分 排名 备注
1 广西康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6.27 2
2 广西吉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83.67 3
2.投标单位废标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废标理由 备注
1 广西长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总则第23条第7点小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二次报价,响应文件无效。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发展中心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7号
联系方式:0773-38447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方式:0773-3569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崇文、梁碧云、李鹏宇
电 话:0773-35699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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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采购文件-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普通省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202线三义桥、堡里一桥).doc04-采购文件-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普通省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202线三义桥、堡里一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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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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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普通省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202线三义桥、堡里一桥)项目编号: GXZC2022-C2-003868-GXDC |
2 | 1.2 | 项目内容、要求工期、质量标准 | 桂林公路发展中心2022年普通省道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202线三义桥、堡里一桥)要求工期:100日历天,本项目为跨年项目,项目资金分期拨付。质量标准: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竣工验收质量优良。验收要求:按照《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522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的相关要求验收。 |
3 | 3 | 供应商资格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二类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4 | 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印刷费、差旅费、住宿费等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5 | 13 | 磋商报价及采购控制价 | 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3219255.00元磋商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注: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完整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磋商报价电子版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 |
6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7 | 15 | 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8 | 16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 16.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16.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4磋商前准备 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
9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于2022年11月28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10 | 18.2 |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1月2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
11 | 19.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12 | 19.2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等候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 |
13 | 20.2 | 评审办法 |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4 | 26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
15 | 27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16 | 28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转入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专户。注: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招标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 |
17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8 | 29.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监督部门备案,一份由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
19 | 3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
20 | 31 | 监督管理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0771-211507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纪检监察室:0771-2115941 |
21 | 32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3.1 | 合同协议书、农民工工资承诺 | 1、合同协议书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2、各投标人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1)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须特别注明截至开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在签订合同后及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须按(桂薪联发[2016]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要求以工程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资金预存方式或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并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算价超出合同价时,以实际结算金额的2%的额度补充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取。投标文件没有以上四项承诺内容的,作投标无效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请施工单位自行保留好各类发票、材料合同等,如保险费、沥青混凝土材料外购的发票等。便于审计结算时采用。同时做好各类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中间检测图片等相关图片资料,以便审计结算备查。 | |
33.1 | 工程量清单 | 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时请详细阅读工程量说明再填报。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中的100章所涵盖的内容均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所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子项中。同时工程量清单仅作为一个报价依据,结算时以发生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 |
33.1 | 联系方式 | 投标文件中应列明投标人的公司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联系人,以便联络,同时评标时有可能将予以核对。 | |
33.1 | 复印件 |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序号 | 条目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1 | 1.1.2.2 | 发包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发展中心 地 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南二路7号邮政编码: |
2 | 1.1.2.6 | 监 理 人:待定地 址: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个月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即凡涉及费用调整的均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施工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5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7天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元/天 |
13 | 15.5.2 | 删除本条 |
14 | 16.1 | 不调价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10 %签约合同价。 |
序号 | 条目号 | 信 息 或 数 据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钢筋、水泥、沥青、砂、石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70%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0.5%签约合同价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的利率:/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利息计算方式:不计息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本项目属于旧路改建,需要在施工期间维持交通畅通。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 |
26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修改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对本项目进行投保,如出现保险事故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有承包人负责补偿。 |
28 | 20.4.2 | 改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对本项目进行投保,如出现保险事故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有承包人负责补偿。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桂林市仲裁委员会如采用诉讼,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
人员 | №1 | 要求 |
桥梁专业工程师 | 1 | 自2017年8月起担任过1个公路桥梁新建、改建、危旧桥加固改造等项目的桥梁专业工程师,具有土建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专职安全员 | 1 | 自2017年8月起担任过1个公路桥梁新建、改建、危旧桥加固改造等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工作,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挖掘机 | 1m3以上 | 台 | 2 |
振动压路机 | 15T以上 | 台 | 1 |
冲击钻机 | 台 | 1 | |
强制式砼拌和楼 | 座 | 1 | |
砂浆拌和机 | 台 | 1 | |
试验设备 | 套 | 1 | |
全站仪 | 台 | 1 | |
经纬仪 | 台 | 1 | |
水准仪 | 台 | 1 | |
发电机组 | 120KW以上 | 台 | 1 |
混凝土水泥路面刚性刻纹机 | 台 | 1 | |
钢模 | 20cm高 | m | 500 |
水泥混凝土路面排式振捣机 | 台 | 1 |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期起计算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不调价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签约合同价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
1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17.4.1 | %签约合同价格 | |
12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 |
注:1.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2.若无分包人,则供应商应填写“无”。3.分包人应附有与所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明(彩色扫描打印件)。 | |||
注:1.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2.若无分包人,则供应商应填写“无”。3.分包人应附有与所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明(彩色扫描打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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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2.若无分包人,则供应商应填写“无”。3.分包人应附有与所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明(彩色扫描打印件)。 | |||
分包值合计(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广西威壮交通建筑设施有限公司 | 3209103.24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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