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丙类仓库、门卫室施工及原仓库拆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2.7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cz-2024-0701
预算金额232.71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025-56650075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琳18110123614
中标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32.71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汉朝
公告正文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丙类仓库、门卫室施工及原仓库拆除项目中 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NJCZ-2024-0701)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2 月 0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丙类仓库、门卫室施工及原仓库拆除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2.716797 万 元,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南京龙之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35.56873 万元,质 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汉朝二建证书:苏 232080910379;
中标候选人(南京龙之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周卫清二建证书:苏 23215160341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南京龙之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南京龙之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满足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通过投诉邮箱提出书面异议。
投诉受理邮箱: liulin05@sinochem.com
2.异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项目的基本情况;
(2) 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由授权代理人提出异议的);
(5) 被异议人的名称;
(6)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7) 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材料应当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异 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 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 超过异议期限的:
(2)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异议人不是异议所涉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的;
(4) 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的;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 常进行。
三、其他
公示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 23 时 59 分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 118 号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25-56650075
电子邮件:liulin05@s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 51 号
联 系 人: 刘琳
电 话: 18110123614
电子邮件: liulin05@sinoche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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