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二公司横沙新洲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货运码头一期工程项目粉罐船租赁询价函
1.询价条件
我司因项目施工需要租赁粉罐船一艘,询价人为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现邀请各单位参与报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横沙新洲货运码头项目。
2.2询价设备:粉罐船一艘(仓储量为210吨,需能进入施工现场海域)。
2.2.1具体规格详见附件1(询价表)。
2.2.2 本次询价的设备,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部要求。
3.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须是询价人或中交的合格供应商,并具备粉罐船设备类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交货时间、地点及需方收货联系人
4.1租赁期:2024年4月16日起到2024 年5月31日止(暂定时间)。
4.2交货地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为中码头水域。
4.3交货方式:由报价人自行采取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到询价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为中码头水域指定地点,按要求交付。报价人承担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
4.4收货联系人: 高煜程 ,联系方式:13818833446。
5.计量及验收方式
5.1租赁期限均为暂估租期,起租时间以乙方设备运抵设备使用地点、安装调试取证、设备检测通过、满足使用条件并签署《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为准;租赁结束时间租赁结束时间以甲方通知停用时间为准,租赁结束时,双方签署《设备退场验收记录》。
5.2结算数量:如双方对起租时间、租赁结束时间有不同意见的,以甲方结算时确认的现场签认单为准。设备按月结算,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双方每月定期确认上月工作量。乙方根据当期已完成办理的设备租赁使用时间确认单及扣款手续等文件,于每月 28 日前完成填写《设备租赁月度计价表》并报送至甲方项目物设管理部,甲方项目部商务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设备租赁使用时间确认单及扣款相关资料审核《设备租赁月度计价表》,复核设备租赁时间、租赁单价、扣款事项等。
6. 结算方式及期限
6.1本次询价单价为含税固定单价,单价包含租赁费、燃油费、折旧、大修、日常维修保养(含检测、耗材及备件)、调遣运输、资质手续、安全设施配备、操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人身保险(雇主责任险等)、财产保险、利润等。
6.2结算周期与结算单价确认:乙方于每月 25 日之前将本月《设备租赁使用时间确认单》报至甲方项目部审核,以此作为计算租赁费用的主要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月租赁费用。甲方当月审批的《设备租赁使用时间确认单》仅作为支付当月租赁费用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待确认实际总租赁时间,明确结算总金额,核实应付总金额,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盖章且公司相关部门复核认定的数额为准。
7.付款方式及时间和定金、质保金支付方式
7.1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7.2支付时间:甲方按照双方书面确认支付 80% 的款项,乙方完工退场后支付至累计签认的90% ,留10%待乙方合同结算完毕后的三个月内付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报价人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于2024年4月15日8时至2024年4月19日17时之前完成报价的录入,并按询价函附件1(询价表)格式的要求完成盖章版报价表(统一为PDF格式)的上传。
8.2逾期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版报价表的报价将无法得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询价人将不予受理。上传的盖章版报价表报价应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9.开、评标
询价人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询价评审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信誉、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中标人。询价人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人报价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报价),并不对此作说明或解释;不回答任何相关问题。
10.合同签订
中标人需于接到询价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询价人商务管理部签订租赁合同。
11.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
联 系 人:高煜程
联系电话:1381883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