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尤溪县商务局尤溪县2018年下半年县域电商人才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38.9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6]gxg[gk]2018044
预算金额38.91万元
招标公司尤溪县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敬星18250349302
公告正文
尤溪县商务局尤溪县2018年下半年县域电商人才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商务局

乙方尤溪正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GXG[GK]2018044尤溪县商务局尤溪县2018年下半年县域电商人才培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1 国内 389140 389140 正谊 电商培训
合计: 3891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壹佰肆拾元整(¥3891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计划具体实施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尤溪县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指挥部指定交货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第二项投标分项报价表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对每期培训进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情况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每期培训验收情况进行分批付款,验收一期支付一期。每期培训结束后,按照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培训票据、材料,经采购方审核通过,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培训合同金额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项目审核验收通过截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部分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10.2按照乙方提供的每期方案交货日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10.3乙方出现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权书面通知整改,若无故不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为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需调整方案时,应先将方案报备甲方并待甲方通过后方可实施。 10.3.2乙方应严格筛选讲师,提供优质师资服务。若出现学员投诉或者评分低于70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讲师。 10.3.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验收的标准做好所有迎检材料。若检查验收发现材料不完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10.3.4乙方对本项目所有资料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提供此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 10.3.5乙方必须确保本合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若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或者违规使用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依据项目要求向甲方提供电子商务培训服务,包括我家尤礼专题培训、电商扶贫基础知识普及班培训、电商创业 人才孵化班培训、创业沙龙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 14.2乙方负责开发、准备相关课程。 14.3乙方负责指派符合要求的老师开展培训。 14.4乙方提供课程所需材料。 14.5甲方协助乙方招生,签发招生文件、借助自有渠道宣传招生。 14.6乙方需按照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诚信地组织好培训服务(包括师资、期数、人数等),所有内容变动,应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执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财务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14.7本项目所诉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特别说明: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本项目公开招投标采购程序系尤溪县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指挥部委托尤溪县商务局所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尤溪县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指挥部履行。

甲方: 尤溪县商务局 乙方: 尤溪正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尤溪县城关升平路1号 住所: 尤溪县闽中电子商务创业园15#206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詹桂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敬星
联系方法: 18060158393 联系方法: 182503493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647607052513646


签订地点:尤溪县商务局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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