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QZZC2022-C3-60003-GXDY
二、项目名称: 浦北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198000(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 南宁市建政东路8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浦北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 浦北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 包含浦北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1项服务,如 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 | 满足项目所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珊,利芳芳,吴观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58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浦北)http://ggzy.jgswj.gxzf.gov.cn/pbggzy/。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浦北县自然资源局或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钦州市钦廉街银信开发区C9座3楼)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浦北县越秀大道 24号
项目联系人:何股长
项目联系方式:0777-8215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钦州市钦廉街银信开发区C9座3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7-2361182
附件信息:
浦北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doc浦北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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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浦北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项目编号:QZZC2022-C3-60003-GXDY |
2 | 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同时具备测绘资质甲级及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
3 | 7.4 | 磋商报价:供应商就《项目需求及要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上限控制价,超出采购上限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
4 | 8.2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在线上传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
5 | 9.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
6 | 9.2 | 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后60天。 |
7 | 11.1 | 竞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竞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帐户以电汇、转账、汇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竞标保证金,如以转账等方式请缴存至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银行账号:20332220839000129】时间不得迟于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到达指定银行时间为准。 |
8 | 13.1 | 磋商开启时间、磋商时间:2022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开标大厅 |
9 | 14.6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五章) |
10 | 16.1 |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注意事项: 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
采购类型 费率 (分标)预算金额(万元)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磋商方式采购代理 | ||
采购类型 费率 (分标)预算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
1 | 浦北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 1项 | 一、工作范围 浦北县辖区,现辖16镇,即:小江镇、泉水镇、石埇镇、安石镇、张黄镇、大成镇、白石水镇、北通镇、三合镇、龙门镇、福旺镇、寨圩镇、乐民镇、六硍镇、平睦镇、官垌镇等16镇。 二、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2.《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 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572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6.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8.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 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10.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三批)的通知; 1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8号); 1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三、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根据国家下发的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全县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报告。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将国家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与日常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叠加,结合自有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内业分析,补充提取变化图斑,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二)外业调查举证。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四)成果核查。开展县级自查,并配合市、自治区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举证信息,全面核实变化图斑地类及属性变更的正确性,根据各级核查结果及时修正调查成果。 (五)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县级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编写等工作。 四、成果要求 (一)外业调查成果 (二)数据库成果 (三)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四)各类统计汇总表 (五)文字成果 |
商 务 要 求 |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内; ★2.完成时间: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5.售后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以及质保期外为用户提供广泛、及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内,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的电话热线服务,在接到问题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竞标报价包括本次竞标全部服务内容金额、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所配备车辆、司机、油费、司机工资、保险、实施费、验收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息、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7.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合同价的30%; (2)成交供应商按照计划完成外业举证工作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合同价的30%; (3)成交供应商完成县级内外业调查工作,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县级变更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合同价的30%; (4)成交供应商配合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自治区级检查、整改和变更增量数据提取工作,并向自然资源部报送自治区级检查合格的县级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总合同价的10%; (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① | 单项服务(元) ② | 单项服务合计(元) ③=①×② | 备注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① | 单项服务(元) ② | 单项服务合计(元) ③=①×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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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完成时间: | |||||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 |||||
竞标报价包括本次竞标全部服务内容金额、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所配备车辆、司机、油费、司机工资、保险、实施费、验收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息、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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