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8(蓬江02))
金额
34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8(蓬江02))
JCR2024-18(蓬江02) 2024年03月15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JCR2024-18(蓬江02) | 宗地总面积: | 0.465134公顷 | 宗地坐落: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中路西侧、杜阮北三路以南地段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349万元 | 受让单位: | 江门富东电器有限公司 | ||||
备注: | 1.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按相关准入负面清单执行。项目落户后需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797万元/亩,该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用地创税率达到10万元/亩以上,第二年至达产前,每年用地创税率达到20万元/亩以上。项目须自取得建设用地后的第5年(含第5年)达产,达产当年的产值不得低于1.2亿元;宗地开发建设达产后连续5年的年纳税额达到310万元或者5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550万元。 3.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拟建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土地出让地块程序的竞得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拟建项目建设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4.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蓬江区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监管协议》,并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若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能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民政府签订《江门市蓬江区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监管协议》,出让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该宗地相关移交手续由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在交付土地前应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即通(临)电、通(临)水、通(临)路到用地红线边,土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清表。 |
二、公示期:2024年03月15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9号
邮政编码:529000
联 系 人:颜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91798
电子邮件: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