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工三建皖北公司]建工三建皖北公司智能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项目工程智能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砂石材料工程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119.6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410831001001
预算金额119.63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经理136855216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5
公告正文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细则》等要求,现对  智能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研发制造    项目   砂石材料   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于平台报价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智能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砂石材料工程

2、项目编号:ACEG-202410831001001

3、项目地点:蚌埠市淮上区长征北路以西、龙华路以北

4、控制价:119.63万元(含13 %增值税发票),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合同期单价不予调整,详见询价文件其他要求),不同税率依据税前价评标,请合理安排报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资格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资质、证书类要求:/

3、类似业绩要求:/

4、其它要求: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接受付款条件及招标单位合同版本。

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招采平台(网址:http://cg.aceg.com.cn/),进入“非招标/询比价”模块,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询价表)未签字盖章的,均按废标处理,授权委托人签字需附授权委托书。报名费用300元,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项目于2024115900分网上开标。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投标人请于2024115900分前在安徽建工招采平台进行报名、报价,上传文件(询价报价表、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等资料,均需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1、项目相关事宜咨询联系人:黄经理,电话13685521651

2、投标相关事宜部门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2-3112343

七、明细及要求

1、按月结算。每两个月支付已结算额的5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已结算额的 80%;项目完成决算、审计定案后,支付已结算额的 97%;剩余尾款一年内支付完毕(无息)。(支付前提为建设方工程款已按节点及比例支付甲方)

采用银行转账、票据、安信等方式支付。付款以票据、安信等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2、1)招标方初步验收的材料不能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中标方提供的黄沙石子如招标方在实际施工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方需赔偿招标方1000/吨的费用以及延误工期损失的费用。

(2)中标方须在每批材料送达前1天通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做好验收准备。招标方提供下货场地,货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后,招标方指定现场代表验收。在确认中标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招标方现场代表在中标方送货回执上签名确认验收日期。

(3)如中标方中途退场不履行合同,视为违约,违约金为中标合同价的20%。无论何种情况中标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发生争议等,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按照供货逾期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确定责任后28个工作日内付清。

(4)清单数量为暂定量,最终结算时按实际供应量(结合图纸计算量)为准。后期无论甲方实际使用量是多少,中标人不得因实际使用量与招标量有差距而进行索赔,此部分风险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

(5)招标采购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所有材料进场前过磅,结算数量以现场双方确认的过磅单为准。

(6)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单价为包死价,不随市场变动。

3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甲方需调整原合同单价,中标单位方无条件服从此条款,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

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

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

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

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

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3%)

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4%)

以此类推。

式中:P0-原合同单价; 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招采平台账户)人民币 壹万 元整(¥10000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 元整(¥10000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限:中标后七日内缴纳                

履约结束后15日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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