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qzscgzx[gk]2018020
预算金额50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景宣
中标联系人孔全咏13570594318
公告正文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服务采购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GK]2018020泉州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1:泉州市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阶段性检查验收办法;附件2:泉州市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平台框架性需求报告。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产品属性
1 1-1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1 5080000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具体工期详见技术部分) 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技术部分)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陈景宣/13788865562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13570594318
合计: 50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捌万元整(¥50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一)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房地数据整合,并向省、部汇交;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的需求调研,并形成《项目建设需求分析报告》。 (二) 2018年10月完成其他部分所有数据整合工作,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的改造与配置,并正式上线。 (三) 2018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7层

4.3交付条件:(一)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房地数据整合,并向省、部汇交;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的需求调研,并形成《项目建设需求分析报告》。 (二) 2018年10月完成其他部分所有数据整合工作,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的改造与配置,并正式上线。 (三) 2018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四) 中标 供 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实施,正式验收时应提供所有成果(含:可运行程序及所有技术文档,必须DVD光盘刻录至少2套。) (五) 验收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中标供 应商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与中标供 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及有关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5:《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成果质量检查细则》。 6:本招标文件、中标供 应商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与中标供 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7: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和质量标准规定。 (六) 采购人有权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交付成果、进行检验。其检查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七) 验收时中标 供 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 (八)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 供 应商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同时开展各分项(阶段性)工作,并在完成各分项工作并完成自检后,向数据整合领导小组申请阶段性工作验收。同时提交《分项整合成果报告》和《分项整合质量检查报告》。验收标准参照合同附件1《泉州市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阶段性检查验收办法》;各(阶段性)分项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以向甲方提出整体性验收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专家组验收意见》交甲乙方各执一份;整体验收的验收标准由专家组制定,并参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成果质量检查细则》进行,整体成果数据质量等级和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中心市区全辖区的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森林等定着物的符合率100%,落宗率100%,逻辑关联率100%,拓扑关系正确率99%。(因登记材料或内容缺失及原确权登记瑕疵造成的错误不包括在本统计范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房地数据整合,并向省、部汇交;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形成《项目建设需求分析报告》后,且市政府项目经费拨付到位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肆仟圆整(¥1,524,000元)(合同总额的30%);(2)完成所有数据整合工作,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权籍调查系统、档案管理系统、所有模块正式上线,并分别对数据整合成果总体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含权籍管理系统)进行验收合格后且市政府项目经费拨付到位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佰零肆万捌仟圆整(¥3,048,000元)(合同总额的60%);(3)余款(即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系统最终总体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后且市政府项目经费拨付到位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余款,即人民币伍拾万捌仟圆整(¥508,000元)(合同总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圆整(¥254,000元)(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10.2工作协作补充说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数据及文档资料,按工程实际进度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技术资料或完成有关协作事项,上述书面要求自送达甲方起生效,甲方应当及时签收;在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需求调研、系统安装调试和培训时,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上的协助;甲方收到《项目建设需求分析报告》等需甲方确认的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数据质检、汇交、入库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工作条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要求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因以上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的,相应的延期时间不计算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11.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及七层部分 住所: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三楼
单位负责人: 王谦辉 单位负责人: 郑德俊
委托代理人:
林养
委托代理人:
孔全咏
联系方法: 13788865562
联系方法: 135705943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骏景花园支行
账号: 账号: 44057601040001767


签订地点:泉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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