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208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学院
招标联系人马老师0351-837806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伟0351-2362969
中标公司中国文联出版社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煤炭工业出版社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丰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208
二、项目名称: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 图书(1) 约50000 以社会科学类书籍为主 |
不限 | 批 | 折扣:76(%) | 折扣:76(%),总报价:2000000(元) | 北京丰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4号49号楼1层8A152 | 91110106696326411K |
2 | 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 图书(2) 约20000 以自然科学类书籍为主 |
不限 | 批 | 折扣:75(%) | 折扣:75(%),总报价:1000000(元) | 山西新华书店集团太原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134号 | 91140100110091337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 图书(1) | 采购满足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师生需求的、2019年以来出版(占比95%)的共计50000册左右正版中文图书,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书订单完成采购并按要求完成图书的加工、供应。 | 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校图书馆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师生需求的各类图书所形成的订单采购,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图书的加工、供应。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每批需求分批次交付;最后一批次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完成。 | (1)保证图书正版; (2)执行GB/T9851,GB/T18359; (3)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
2 | 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 图书(2) | 采购满足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师生需求的、2019年以来出版(占比95%)的共计20000册左右正版中文图书,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书订单完成采购并按要求完成图书的加工、供应。 | 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校图书馆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师生需求的各类图书所形成的订单采购,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图书的加工、供应。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每批需求分批次交付;最后一批次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完成。 | (1)保证图书正版; (2)执行GB/T9851,GB/T18359; (3)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翠花,李小梅,王玉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学院
地 址: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
联系方式:0351-8378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联系方式:0351-2362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王燕、尚玲、吴浩然、刘晓丽、贾海英
电 话:0351-2362969
附件信息:
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磋商文件最终.doc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磋商文件最终.doc
464.0K
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名称: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208
\n采 购 人:太原学院
\n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日 期:二○二二年五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1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3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2
\n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42
\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47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52
\n 磋商邀请
\n项目概况
\n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208
\n2、项目名称: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n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4、预算总金额:300万元,其中第一包的预算为200万元,第二包的预算为100万元。
\n5、采购需求:
\n本次磋商项目共二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其磋商,每个投标人可以投两包,按顺序只能中标其中一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册)\n | \n项目情况概述\n |
\n1\n | \n图书(1)\n | \n约50000\n | \n以社会科学类书籍为主\n |
\n2\n | \n图书(2)\n | \n约20000\n | \n以自然科学类书籍为主\n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每批需求分批次交付;最后一批次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完成;每批图书均按采购人提供的图书订单完成中文图书采选、加工、运输,达到验收质量标准。
\n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n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n三、获取磋商文件
\n1、时间:2022年05月3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06月0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n2、地点:
\n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n3、方式:在线获取
\n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n(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n(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1、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2、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或者快递方式递交。(邮寄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收件人:尚玲,联系方式:18835540230);受疫情影响,若在递交截止时间无法按时递交纸质文件的,可在开标后物流恢复正常运行后补充递交。
\n五、开启
\n1、时间:2022年06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n2、地点: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开启。开启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可以进行远程解密(无须到现场)。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太原学院
\n地 址: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
\n联系方式:0351-8378061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n联系方式:0351-2362969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n电 话:0351-8378061
\n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伟、王燕、尚玲、吴浩然、刘晓丽、贾海英
\n电 话:0351-2362969
\n邮 箱:1837263977@qq.com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本项目\n预算金额\n | \n第一包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n¥:2000000.00元\n第二包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n¥:1000000.00元\n注:各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该包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n |
\n2\n | \n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n | \n是\n |
\n3\n | \n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n | \n否\n |
\n4\n | \n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n | \n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6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n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供应商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特殊原因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 |
\n5\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n(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n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注: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n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n4.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零报税报表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4.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等)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n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n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n7.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n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开启前提交磋商保证金,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8.具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n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n9.1查询地址:\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9.2查询截止时间:\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n9.3查询内容:\n“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n注:\n(1)第1-8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n(2)第9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n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n |
\n6\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n |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n★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n★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n★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n★6.采购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n7.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n8.企业信誉;\n9.服务人员配备方案(格式自拟);\n10.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n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n12.政策性要求;\n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 |
\n7\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n | \n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n(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n(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n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n(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n(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n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n(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n(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n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n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n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n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n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n(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n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n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n(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n(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n(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n(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n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n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n注:\n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则供应商须满足第6、7、9项中至少一项,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n2.格式见第七部分\n |
\n8\n | \n磋商有效期\n | \n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n |
\n9\n | \n磋商小组成员构成\n | \n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n |
\n10\n | \n确定成交\n供应商\n | \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n |
\n11\n | \n现场勘查\n | \n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n |
\n12\n | \n标前答疑\n | \n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n |
\n13\n | \n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n |
\n14\n | \n本项目所属行业\n | \n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工业 行业\n |
\n15\n | \n磋商保证金金额及要求\n | \n(1)磋商保证金金额:\n第一包40000 元(人民币肆万元整);\n第二包20000 元(人民币贰万元整)。\n(2)保证金形式:该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编号和包号(可简写)。\n(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n账户名称 :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账 号 :139220323514\n行 号 :104161003332\n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太原市杏花岭支行\n联系人 :尚女士\n联系电话 :0351-2362969 \n注: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或将被视为无效投标。\n |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n |
\n1\n | \n响应文件编制\n | \n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n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n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n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n |
\n2\n | \n电子响应文件解密\n | \n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n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60 分钟\n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n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n(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n(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n(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n |
\n3\n | \n其他\n | \n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文件只作为存档备案使用。\n3.2提供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载体为U盘,word版)。\n3.3供应商递交打印胶装密封的纸质文件一正三副,在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名或加盖本人名章。响应文件侧面加盖骑缝章。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应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n3.4供应商须将纸质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密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磋商开启前不得启封”字样。\n3.5供应商应保证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纸质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n3.6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或者快递方式递交。(邮寄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收件人:尚玲,联系方式:18835540230);受疫情影响,若在递交截止时间无法按时递交纸质文件的,可在开标后物流恢复正常运行后补充递交。\n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 适用范围
\n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n2. 定义
\n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
\n2.2 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n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n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n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n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n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
\n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n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n若《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n(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n(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n(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n(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n(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n(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n(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n(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n(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3.5关于关联企业
\n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n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n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n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n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n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n4.合格的服务
\n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n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n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n5. 磋商费用
\n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6 磋商要求
\n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n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n7. 通知
\n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n8.解释权
\n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n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n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n二、磋商文件
\n9.磋商文件的内容
\n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n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六部分 合同范本;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n9.3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n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n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n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n三、响应文件
\n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11.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n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12.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n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n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n12.2.1编排要求
\n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n12.2.2格式要求
\n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n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n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n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
\n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2.2.3.2响应文件加密
\n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n12.3磋商保证金
\n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n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n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n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n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n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12.4 磋商报价
\n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产品价格、相关服务内容、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n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n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n13.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n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n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n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n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n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n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n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n15.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n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n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n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n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n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n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
\n17.响应文件解密
\n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n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n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n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n18.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n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n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n五、开启
\n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n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
\n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n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n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n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n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n20.组建磋商小组
\n2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n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n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n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n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n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n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n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n21.评审(本项目在政采云系统进行电子评审,实际评审过程可按照系统设置程序和顺序调整进行)
\n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n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n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n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n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n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n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n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n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n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n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nE.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nF.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n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n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n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n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n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
\n21.12供应商对磋商(询标)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
\n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22.磋商(询标)
\n22.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
\n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n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n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n(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n(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n(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n(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n(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n23.最终报价
\n23.1报价原则
\n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
\n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符合规定数量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
\n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n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n23.2报价审核
\n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n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n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n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n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n(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n(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n(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n(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n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n24.1综合评分原则
\n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n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n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n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n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n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
\n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n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n25.确定成交供应商
\n25.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26.编写评审报告
\n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n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n(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n(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n(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n(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n(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
\n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27.评审复核
\n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n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n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n28.磋商过程保密
\n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n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n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n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n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n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30.磋商项目终止
\n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n(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n(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四)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法定数量:货物、工程类3家;政府机关、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采购服务类:2家)。
\n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n六、签订合同
\n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n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n(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n(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n(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n(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n(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n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n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n32.成交服务费
\n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n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n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n33.签订合同
\n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n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n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n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n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n七、保密和披露
\n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n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n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八、询问和质疑
\n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n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
\n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n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n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35.7.4事实依据;
\n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n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n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n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n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n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n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n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n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n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n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n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n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n九、违约处罚
\n36.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n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n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n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3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n(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n(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n(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n(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n(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n(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n(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n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n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n一、资格性审查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类型\n | \n审查要求\n | \n要求说明\n |
\n1\n | \n营业执照\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1.1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n1.2提供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1.3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2\n | \n财务报告\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2.1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证明材料。\n2.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注: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且要有审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n |
\n3\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3.1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n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n3.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4\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4.1纳税凭据: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等证明材料;\n4.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n4.3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5\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5.1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n5.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5.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 |
\n6\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6.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函\n6.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7\n | \n基本资质\n | \n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7.1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n7.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8\n | \n特定资格要求\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资质证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具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n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9\n | \n采购政策\n | \n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n | \n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n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n二、符合性审查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类型\n | \n要求\n | \n要求说明\n |
\n1\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n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2\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n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3\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3.1提供磋商函;\n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 |
\n4\n | \n报价\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n | \n4.1提供报价一览表;\n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n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n |
\n5\n | \n商务资信\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n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n |
\n6\n | \n技术\n | \n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n | \n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n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n6.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n |
说明:
\n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n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n三、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如涉及)
\n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n2、本文件采购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n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n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小于10%的,每有一项得0.1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10%-35%的,每有一项得0.5分;对应产品价格占项目比重为35%以上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内容,最多加3分(如为采购货物、工程类项目,该项评分项在评分标准中体现)。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n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n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大、中型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6%的价格折扣。
\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n(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n(3)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标的总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4)对于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标的总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n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n(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n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n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n四、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n\n\n\n\n\n\n\n1\n | \n响应文件报价审核\n | \n1.审查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n |
五、无效响应的情形
\n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n六、评分细则
\n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及条件。
\n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n评审细则
\n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一、商务部分20分\n |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n分值\n | ||||||||||||||||||
\n业绩(15分)\n | \n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署的已完成的同类型合同项目案例。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图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开具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15分;未提供不得分。\n | \n15分\n | ||||||||||||||||||
\n信誉及履约(5分)\n | \n1、供应商提供同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样全部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或所提供证书不完整不得分。(原件备查)\n | \n2分\n | ||||||||||||||||||
\n信誉及履约(5分)\n | \n2、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供应商。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得1分、为AA的得0.5分、A或未注明等级不得分。(原件备查)\n | \n1分\n | ||||||||||||||||||
\n信誉及履约(5分)\n | \n3、供应商提供与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管理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n | \n2分\n | ||||||||||||||||||
\n二、技术部分50分\n | ||||||||||||||||||||
\n供货方案\n(15分)\n | \n总体方案全面完善、目标明确、供货进度安排(需提供时间进度表)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加工方案,服务方案,配书及配送方案,对紧急订单、追订图书的处理方案、到货率、到货速度、图书质量、资料完善情况等内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5-11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10-6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5-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15分\n | ||||||||||||||||||
\n人员配置\n(6分)\n | \n1、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准确,设置岗位职责明确(需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6-5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4-3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2-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6分\n | ||||||||||||||||||
\n质量保障措施(29分)\n | \n1、图书质量\nA、承诺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书目订单配书的得1分,未承诺或承诺不完善或承诺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得分。B、承诺所供图书100%为正版图书(如发现盗版书,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得1分,未承诺或承诺不完善或承诺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得分。C、承诺能在一周内对缺页、多订、破损、印刷等质量问题图书更换的得1分,未承诺或承诺不完善或承诺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得分。\n | \n3分\n | ||||||||||||||||||
\n质量保障措施(29分)\n | \n2、网站功能: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业图书电子化商务网站,网站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A、能通过书号、书名、作者名、出版社、中图法分类、出版社时间等多途径检索书目;B、能够在线订购、输出订单;C、为采购人提供账号,且提供的账号有二级管理权限。\n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6-4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3-1分、部分完整或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 | \n6分\n | ||||||||||||||||||
\n质量保障措施(29分)\n | \n3、设备、场地A.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需的本地化服务场所证明材料,场所需满足但不限于:采书基地、加工基地、存放场所(需同时提供场所图片、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支付流水证明);\nB.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证明材料,设备需满足但不限于:图书采集、加工等(需提供设备名称、型号、现场操作照片等);\n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全面完整为优秀得10-7分、基本完整为良好得6-3分、部分完整或不全面为合格得2-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n注:供应商应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采购单位将在评审结束后组织采购组去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一经发现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禁止其三年在采购方投标(如取消第一名的中标资格,按顺序依次进行其他单位考察)\n | \n10分\n | ||||||||||||||||||
\n质量保障措施(29分)\n | \n4、样书及编目数据抽查\n为体现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供货能力,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清单提供5本样书,样书要求提供全新正版、未使用的图书,质量完好无明显瑕疵,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样书情况进行打分。\n提供5种图书符合calis标准的marc编目数据;注:全部带齐样书并且提供符合calis标准的marc编目数据得10分,每少1本减2分(到货率达到90%以上)。\n书号\n书名\n出版社\n9787503564376\n家正则国兴\n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n9787502069711\n秦汉风云\n煤炭工业出版社\n9787100189866\n医学的温度\n商务印书馆\n9787519039127 \n楚韵雄浑:《霸王卸甲》版本辨析\n中国文联出版社\n9787010232034 \n中国共产党简史\n人民出版社\n | \n书号\n | \n书名\n | \n出版社\n | \n9787503564376\n | \n家正则国兴\n | \n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n | \n9787502069711\n | \n秦汉风云\n | \n煤炭工业出版社\n | \n9787100189866\n | \n医学的温度\n | \n商务印书馆\n | \n9787519039127 \n | \n楚韵雄浑:《霸王卸甲》版本辨析\n | \n中国文联出版社\n | \n9787010232034 \n | \n中国共产党简史\n | \n人民出版社\n | \n10分\n |
\n书号\n | \n书名\n | \n出版社\n | ||||||||||||||||||
\n9787503564376\n | \n家正则国兴\n | \n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n | ||||||||||||||||||
\n9787502069711\n | \n秦汉风云\n | \n煤炭工业出版社\n | ||||||||||||||||||
\n9787100189866\n | \n医学的温度\n | \n商务印书馆\n | ||||||||||||||||||
\n9787519039127 \n | \n楚韵雄浑:《霸王卸甲》版本辨析\n | \n中国文联出版社\n | ||||||||||||||||||
\n9787010232034 \n | \n中国共产党简史\n | \n人民出版社\n | ||||||||||||||||||
\n三、报价部分30分\n | ||||||||||||||||||||
\n报价部分\n | \n满足谈判响应文件要求且最后谈判价格最低的谈判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公式计算:谈判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谈判报价)×30%×100\n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第九条规定,对小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30分\n |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名称: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n2、采购人:太原学院
\n3、预算金额:300万元,其中第一包的预算为200万元,第二包的预算为100万元。
\n二、采购说明
\n1.采购满足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师生需求的、2019年以来出版(占比95%)的共计70000册左右正版中文图书,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书订单完成采购并按要求完成图书的加工、供应。
\n2. 所购图书用于学校的教学和科研需要。
\n3. 本次采购分二包,第一包的预算为200万元,以社会科学类书籍为主,第二包的预算为100万元,以自然科学类书籍为主。两包类别和册数以最后订单决定。每个投标人可以投两包,按顺序只能中标其中一包。
\n4.现场采购与订单采购相结合(疫情期间不具备现采条件可通过订单方式采购)。
\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号\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册)\n | \n预算金额(万元)\n |
\n包1\n | \n图书(1)\n | \n约50000\n | \n200\n |
\n包2\n | \n图书(2)\n | \n约20000\n | \n100\n |
资质要求
\n包1和包2图书采购资质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n商务要求
\n包1和包2图书采购商务要求
\n1.使用环境:
\n本项目在常温常压下进行。
\n2.执行标准:
\n(1)保证图书正版;
\n(2)执行GB/T9851,GB/T18359;
\n(3)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n3.交货时间:
\n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每批需求分批次交付;最后一批次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完成;每批图书均按采购人提供的图书订单完成中文图书采选、加工、运输,达到验收质量标准。
\n4.交货地点:
\n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太原学院汾东校区图书馆;
\n太原市南内环南三巷14号太原学院滨河校区图书馆;
\n5.验收标准:
\n采购人对每批所供图书按照采购需求中的配书要求、图书质量、图书的MARC数据和物理加工质量及订单中的品种、数量等进行验收,完全符合,即为验收合格。
\n6.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n(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n(2)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50%的首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n技术要求
\n包1和包2图书采购技术要求
\n供应商必须按照我校图书馆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师生需求的各类图书所形成的订单采购,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图书的加工、供应。
\n1.图书质量要求:
\n1.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图书为正版图书,否则,一经查实所供图书是非正版图书,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n1.2采购人验收图书时若发现所供图书不符合GB/T9851,GB/T18359印刷行业标准或存在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问题,以及与订单不符的情形,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如因此影响采购人使用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全部相关费用。
\n2.配书要求:
\n2.1按订书单配书过程中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明确标识为中小学、高职高专用的图书不配;纯光盘图书不配;开本小于等于64开的图书不配;页数少于50页的图书不配,袋装书及散页书不配。
\n2.2配书种、册数:所有图书的品种和复本数量均由我院图书馆决定,复本数量一般不超过3本。
\n2.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预定书目提供图书,不得更改报订书目或搭配图书,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
\n3.采购及配送要求:
\n3.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连续的新书订购服务,包括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搜集、提供采购人指定类别的图书目录,协助采购人对重点类别图书进行重点收集;有能力提供《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上海新书目》、《地方版新书目》及全国500多家出版社的出版信息,这些信息应占全国合同期限内出版图书数量的95%以上;提供采购人指定图书的订购服务。
\n3.2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须至少组织采购方工作人员参加任意一个全国大型图书订货会进行图书现采活动一次。
\n3.3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须至少组织采购方工作人员参加成交供应商自有的书店或图书库房或成交供应商发起的馆配图书交易会进行图书现采活动一次。
\n3.4 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采购信息齐全的机读 ISO 格式和EXCEL格式采访数据,能提供需方网上二级采购书的采访平台,所提供书目要全面覆盖太原学院各学科专业,且必须为可供书目。
\n3.5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按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重点图书、多卷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5%以上(能够提供出版社尚未出版证明的不计入未到图书);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从接到招标方订单的第2个月起,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提供未到书清单,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并尽快设法补订未到的图书。3个月内如图书供应商超过订单总数10%不能供货(未出版图书、绝版书不计在内),采购人可视其为不具备供货能力,采购人有权取消订单并终止合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征订订单内图书,所产生的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从图书结算款中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n3.6成交供应商认真做好订单查重服务。如发现有重书及时告知采购人。若订单中有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3天内告知采购人。如采购人订单中有复本量超过通常报订量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根据采购人回告予以更改。
\n3.7 采购结束后,供应商要及时向采购方提供一份已采书目的电子清单(ISO格式和Excel格式),内容包括ISBN、书名、著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定价、订数、码洋等信息,经太原学院图书馆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加工配送。
\n3.8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根据《中文图书机读目录著录标准》编制的详编级中文图书MARC数据,该MARC数据要求与CALIS联合编目数据库中的格式保持一致,数据能为采购人所使用的北邮melintes M8管理系统所接收,如果不能,成交供应商负责技术方面的处理,保证所提供的数据被采购人系统所接收。
\n3.9 图书打包服务:采购方提供订单后,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图书运送到太原学院指定地点,并按照批次和包装号的倒序摆放整齐,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图书的清单三份(含电子版),至少反映本批书的登录号段、总种册数、总码洋及每种书的 ISBN 号、书名、出版社、单价、复本数、索书号、合价、包号,同时,每包图书要求附有小包单,小包单至少要反映包号、 ISBN 号、书名、出版社、单价、复本数、合价及本包总种册数和总价。
\n3.10供应商应按太原学院图书馆要求格式用A3纸打印馆藏明细账一份,每册书一个条目,每页加标题,标题栏为索取号、正题名、责任者、出版者、出版日期、登录号、条码号、单价、分配地址、入库日期、批号,每页30条数据。
\n4.图书加工要求:
\n4.1典藏分配地址为:I,H,F为第一书库,其它为第二书库,样本为样本书库。
\n4.2埋设防盗磁条:使用双面胶永久性16 cm钴基磁条,每册书于不固定页埋设一根,超过500页的图书要埋设两根,要求埋设磁条贴近图书装订缝处,牢固隐蔽不易发现。
\n4.3每种图书按我院图书馆要求粘贴红书标和绿书标各两枚 (书标规格:约40*30mm),一枚贴在书脊距离底部3cm处,书标下沿距离底部为3cm(竖贴),另一枚贴在书名页正上方中间空白处。书标要加贴保护膜,保护膜要全覆盖书标。每一种图书的样本书(最小号)上贴绿色书标,复本贴红色书标。随书光盘粘贴与相应图书相同的书标,不要压到盘面的重要信息。
\n4.4盖馆藏章两枚,分别盖在书名页中间和书口正中间位置。馆藏章样本由我院图书馆提供,供应商自行刻制后使用。
\n4.5 每册图书按我馆要求粘贴馆藏条形码两枚(条码规格:约50*20mm),分别贴在书名页馆藏章的下方空白处和页码最后一页适当的空白处,加贴保护膜。每种书的条形码起始号应给样本书。条形码号段由我院图书馆提供,供应商负责打印粘贴。
\n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n甲方(购买主体):
\n地址:
\n乙方(承接主体):
\n地址: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 (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n―、项目名称及内容
\n(一)项目名称:
\n(二)项目内容:
\n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n(一)服务对象:
\n(二)合同期限:
\n合同期限为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n(三)服务时间:
\n(四)服务数量:
\n(五)服务标准:
\n(六)提供服务的地点:
\n(七)提供服务的形式:
\n三、合同金额
\n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n四、付款方式
\n(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n1、一次性付款:
\n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n2、分期支付:
\n(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n(2)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合同总额的 % );在交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n(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n(上述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
\n(二)支付方式:
\n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n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n收款人名称:
\n开户银行:
\n账号:
\n五、绩效评价
\n(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
\n(总体目标)
\n(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n1、数量指标
\n(具体指标)
\n2、质量指标
\n(具体指标)
\n3、时效指标
\n(具体指标)
\n4、成本指标
\n(具体指标)
\n5、满意度指标
\n(具体指标)
\n六、项目验收
\n(一)验收内容
\n(二)结果应用
\n(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 等)
\n七、甲乙双方权责
\n(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
\n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n(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 协议为准。
\n(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n(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列出。
\n(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九、知识产权
\n(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n(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如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 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
\n(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违约责任
\n(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 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n(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保密条款
\n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 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n(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 给任何第三人;
\n(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n(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n(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n(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n(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二、不可抗力
\n(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n(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n(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
\n(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三、争议解决
\n(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四、其他
\n1、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n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n4、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n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n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n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n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n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一、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n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n(正/副)本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名称:太原学院图书及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208
\n包 号:
\n 供应商全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二〇二二 年 月 日
\n目录格式
\n目 录
\n资格证明文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n(1)营业执照副本……………………………………………………………
\n(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n3.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n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7.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n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
\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n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n3.磋商函………………………………………………………………………
\n4.报价一览表…………………………………………………………………
\n5.商务条款响应表……………………………………………………………
\n6. 采购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n7.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
\n8.企业信誉……………………………………………………………………
\n9.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n10.技术服务方案……………………………………………………………
\n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n12. 政策性要求………………………………………………………………
\n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目录
\n资格证明文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n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n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n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n 太原学院 :
\n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n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n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零报税报表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等)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n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 太原学院 :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n 太原学院 :
\n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n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n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
\n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n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采购,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n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n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n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采购工作;
\n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采购会议纪律。
\n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7.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8.具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n商务、技术文件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 单位性质:
\n 地 址:
\n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 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 年 龄: 职 务:
\n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 特此证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 代理机构名称 :
\n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n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n\n\n\n\n\n\n | \n |
注:
\n1.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n2. 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n3.磋商函格式
\n磋 商 函
\n 代理机构名称 :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n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n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n(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n(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n(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n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n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nE-mail: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n4.报价一览表格式
\n报价一览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1\n | \n | \n | \n |
\n折扣(%)\n | \n | ||
\n总报价(元)\n | \n(大写): 小写:¥\n | ||
\n交货时间\n | \n | ||
\n交货地点\n | \n | ||
\n备注\n | \n |
注:1.折扣:按百分比表示(如折扣为6折,则所报折扣为60%)。
\n2.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n响应情况表(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项目\n | \n响应情况\n |
\n1\n | \n使用环境\n | \n |
\n2\n | \n执行标准\n | \n |
\n3\n | \n交货时间\n | \n |
\n4\n | \n交货地点\n | \n |
\n5\n | \n验收标准\n | \n |
\n6\n | \n付款方式\n | \n |
\n7\n | \n其他\n | \n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6.采购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n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名称\n | \n磋商文件技术\n规范、要求\n | \n响应文件\n对应规范\n | \n偏离\n情况\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7.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业绩)
\n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使用单位\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金额\n | \n联系人\n | \n电话\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n8.企业信誉(格式自拟)
\n9.服务人员配备方案(格式自拟)
\n10.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n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n12. 政策性要求
\n(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n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认证机构名录\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注:
\n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n2.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n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表格格式参照本项明细表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n(2)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n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名称\n | \n制造商\n | \n产品型号\n | \n产品认证证书号\n | \n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n | \n本产品报价金额占本包总报价金额比重(%)\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注:认证证书附后。
\n(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正版软件承诺
\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n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商 品 包 装 和 快 递 包 装 承 诺
\n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四)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日 期:
\n(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磋商供应商名称:
\n 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品牌\n | \n规格型号\n | \n产地及厂家\n | \n数量\n | \n单价\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n |
说明:
\n(1)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n(2)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
\n 年 月 日
\n(七)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
\n(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n(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
\n 《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
\n联合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n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n最终报价表
\n (采购人):
\n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终报价如下: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包 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1\n | \n | \n | \n |
\n折扣(%)\n | \n | ||
\n总报价(元)\n | \n(大写): 小写:¥\n | ||
\n备注\n | \n |
相关补充说明:
\n供应商名称: (盖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n联系电话:
\n日 期:
\n(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终报价表”,并加盖单位鲜章后自行携带到现场,用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如受疫情影响未到现场可在开标结束后以邮寄方式送达代理公司作为存档备案使用。)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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