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20221201075211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葛振海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fz-20221201075211
项目名称
邱集煤矿风门维修升级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12-01
报价截止时间
2022-12-07
 
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邱集煤矿风门维修升级改造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fz-20221201075211
1.3 采购人: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
1.4 采购方式:本次采用询比采购,采用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你单位需要以采购人给定的控制价为依据向下进行响应报价,提供响应文件,并参与现场谈判。
2. 采购范围
邱集煤矿矿井风门及门框20套含自动让压门框10套,启动装置、闭锁装置20套,百叶窗40个维修升级。工期为30日。
3.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具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生产巷道防压门的资质;
3.3 人员要求:五。
3.4 设备要求:无。
本次询比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4. 获取采购文件
4.1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12月 1日起至2022年  12月 4日17时止,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有意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10777-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5. 响应文件提交
5.1 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4.2规定。
5.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月7日17:0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5.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6.2 响应供应商于2022年12月5日8:00在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无异议后按照与采购人谈判结果进行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事项联系人:葛振海18266156323 邮箱:307425071@QQ.com
8、时间安排
8.1 采购人本次采购公告设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17:00。
8.2 本次公告第一轮报价时间作为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17:00。潜在响应供应商需在2022年12月4日17:00前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获得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报价,视为报名成功。
8.3 2022年12月4日17:00前提交响应报价的单位不少于1家时,采购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交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成功,未提供响应文件,视为响应失败。
8.4 2022年12月4日17:00前提交响应报价的单位少于1家或本次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少于1家时,视为本次公告采购失败。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详见采购公告
2
项目名称
详见采购公告
3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
4
项目地点
邱集煤矿
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
8
计划工期
详见采购公告
9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10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
11
踏勘现场
响应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2
响应供应商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获取响应文件后2日内
13
采购人书面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
收到疑问或异议2日内
14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5
偏离
不接受负向偏离
16
分包
不允许
17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响应文件澄清资料
18
最高响应限价
42万元。
19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20
响应报价的要求
1.该报价应是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固定总价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一般计税方法。
3.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21
采购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算起)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逐页签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人名签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3
谈判程序
/
24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谈判评审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25
是否授权谈判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公示

2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10%合同价款
履约担保缴纳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8天内合同签订前
履约担保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
28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
响应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人员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的检测证书
施工设备

2.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响应内容
符合采购公告
工期
符合采购公告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
工程质量
满足采购人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采购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采购人要求”规定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评审通过后,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再进行两轮报价,响应报价最低为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初步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谈判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2)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谈判评审小组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合同编号:
 
 

修缮修理合同
 
 
 
        工程名称:
定 作 人:
承 揽 人:
签订地点: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及交付期限
无压风门
10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无压风门巷道防压门
10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启动装置
10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闭锁装置
10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不锈钢百叶窗
40个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第二条       修理修缮时间
1. 本项目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维修,总日历期为 30 天。
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4. 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项目质量要求及验收
项目质量要求:   修理质量符合《邱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使用要求,必须保证修理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并正常使用。
2. 验收方式:
  双方协商在邱集煤矿共同验收。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13% )。 分项报价:                                                   3. 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
4. 付款时限及比例:   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为维修质量保证金,期限6个月。                                       
5.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
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如期办理工程拨款与结算。
3. 指派      同志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签证,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2. 工程完工后,在 15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3. 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的人身和机械事故。
4. 指派     同志担任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与联系工作。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并获取相应验收合格资料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乙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 相关 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九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   /    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条       质保期限
1.保修期为 6 月,自 维修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质量引发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保修期内合同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2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维修,自行承担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及运输等费用;无法修复的,乙方予以无偿更换。因甲方原因造成采购项目损坏或超出质保期限的,乙方需提供维修服务,收取相应的维修费。如乙方拒绝配合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数额在质保金范围内,扣除相应数额,超出质保金范围,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范围内扣除相应数额。 
第十一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负责安全施工与检查。2.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合同履行期内,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实际损失发生时,乙方应负责对工程进行修复或重建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修复或重建工程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 合同履行期间,除因甲方原因外甲方对隶属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任何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延期交工,每延迟交货一天罚标的额的 1 %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除交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乙方因此造成的窝工、停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应予以赔偿。
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1%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当日   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2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将其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2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齐河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4 份,其中甲方  2 份,乙方  2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一、质量标准
修理质量符合《邱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使用要求,必须保证修理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并正常使用并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二、施工现场要求
不涉及。
三、工期要求
本项目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维修,总日历期为 30 天。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响应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施工组织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响应该采购项目,税金人民币(大写)         (¥)          ,工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施工组织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1
 
 
三、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总报价
含税:大写:                    小写:
除税:大写:                    小写:
工期承诺
 
人员配备承诺
 
项目经理
 
响应声明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报价明细
 
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五、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
(三)人员要求
七、其他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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