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凤阳县大溪河镇七里村公益事业建设公益设施及环境改造项目(二次)
金额
70.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34112620240694号
预算金额70.3万元
招标公司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黄龙139563292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玖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任务书
凤阳县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
任务书编号:FS34112620240694号
采购单位 |
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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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凤阳县大溪河镇七里村公益事业建设公益设施及环境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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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龙 |
联系电话 |
1395632925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归口财政内部机构 |
乡村财政事务管理股 |
项目类别 |
工程类 |
实施形式 |
委托采购 |
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采购 |
否 |
代理机构 |
安徽玖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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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703000 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叁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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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
70300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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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 约定组织采购活动 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 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 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购活动。 |
采购单位: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下达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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