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湾大道(双山段道路与景观工程)雨水泵站外电源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海湾大道(双山段道路与景观工程)雨水泵站外 电源配套工程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海湾大道(双山段道路与景观工程)雨水泵站外电源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泉台招字<2024>第 15 号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 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 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 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08 月 02 日
招标文件第 4 章投标文件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 |
原文: | 修改为: |
14.2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 的结算资料,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 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竣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 有关的有效文件。但最终的完整竣工结算资 料,应以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与金融事业服 务中心的意见为准。 | 14.2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发包人 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 的结算资料,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 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竣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 有关的有效文件。但最终的完整竣工结算资 料,应以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 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的意见为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 认后,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与金融事业 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款按主管 部门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 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认已完合格工程 量,并自行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论对 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 认后,提交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 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进行结算审核,工程 结算款按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 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 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并自行提交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 局)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0)本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 认后,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与金融事业 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款按主管 部门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 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认已完合格工程 量,并自行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论对 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0)本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 认后,提交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 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进行结算审核,工 程结算款按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 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 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并自行提交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 局)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21. 补充条款 21.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应组织 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 单位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初步审查结论 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办理结算审核,以主管 部门出具的结算审核价作为最终工程结算 价。 | 21. 补充条款 21.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应组织 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 单位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初步审查结论 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 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办理结算审核,以 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 建设交通局)出具的结算审核价作为最终工 程结算价。 双方共同确认:如在主管部门(泉州台 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对工 程结算作出结算结论后,需经审计部门(泉 州市审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廉政教育与审 计服务中心)审计的,按照审计部门出具的 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 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出具的结算结论之 间的差额据实调整,审计结果小于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 局)的结算结论,承包人应按审计结果向发 包人退还相应金额的工程价款;审计结果大 于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 划建设交通局)的结算结论,发包人应按审 计结果向承包人支付相应金额的工程价款。本条款在本合同中具有独立效力,不因合同 的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权利义务的终止 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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