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凯里市十二号大院商业门面招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凯里市十二号大院商业门面招租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14 至 2024-10-25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位于黔东南州凯里市风情大道6号格兰十二号大院E区19、20幢,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清单。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招租资产清单 | ||||||
标的 | 资产位置 | 资产面积(㎡) | 年租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期(年) | 是否有原承租户 |
1 | 十二号大院B区19幢1层7号 | 1150.92 | 165800 | 35000 | 2 | 否 |
2 | 十二号大院B区19幢1层7号 | 732.33 | 105500 | 25000 | 2 | 否 |
3 | 十二号大院E区20幢1层1号 | 1385.15 | 199500 | 40000 | 2 | 否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2.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资产现状出租。内(外)部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须负责所租赁的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租赁资产改变用途须征得出租人许可。 7.本次招租标的均属裁定资产,尚未办理产权证,均以现状出租。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本次招租租期为2年,自甲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计算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租金为固定金额,无递增率,不设置免租。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和保证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承租保证金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收取,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次租赁期限届满10日以前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应交租金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10日,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 ||||
履约保证金 | 一个月租金 | (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二)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1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三)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有权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17385556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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