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凯里市十二号大院商业门面招租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凯里市十二号大院商业门面招租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14 至 2024-10-25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位于黔东南州凯里市风情大道6号格兰十二号大院E区19、20幢,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清单。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招租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位置资产面积(㎡)年租金(元)交易保证金(元)租期(年)是否有原承租户
1十二号大院B区19幢1层7号1150.92165800350002
2十二号大院B区19幢1层7号732.33105500250002
3十二号大院E区20幢1层1号1385.15199500400002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2.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资产现状出租。内(外)部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须负责所租赁的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租赁资产改变用途须征得出租人许可。
7.本次招租标的均属裁定资产,尚未办理产权证,均以现状出租。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本次招租租期为2年,自甲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计算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租金为固定金额,无递增率,不设置免租。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遵循先交租金和保证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租金,承租保证金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收取,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次租赁期限届满10日以前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应交租金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10日,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履约保证金一个月租金(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二)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1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三)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招租资产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有权从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1738555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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