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3202000043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政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罗勇028-6277955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01132020000432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号天府国际大厦20楼;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供应商地址:科华南路2号;供应商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3栋3层301号;供应商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金控时代广场1号楼东塔。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中标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折扣25.35%;中标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标金额:折扣42.25%;中标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中标金额:折扣25.35%;中标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折扣25.35%。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本次招标将确定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务用车(包括各镇街道、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汽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车辆)的定点保险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30%的比例淘汰综合得分较低的(若按比例计算出的拟被淘汰供应商数量非整数时,舍去小数部分,按整数部分进行淘汰),未淘汰的供应商确定为本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如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排名并列计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评标专家:曾红莉、李旭、朱永松、陈高翔;采购人代表:李政。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政策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青财政〔2019〕72号)。(投标人可在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官网—“政策法规”专栏查阅文件。) 依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青白江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公告》(青财采〔2019〕2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交中发〔2019〕14号),中标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中标供应商可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市本级网址:https://www.cdggzy.com/site/Plus/Info.aspx?infoid=AF99C0CB6F81432D91727ABA91CD7725。《青白江区分中心》网址:https://www.cdggzy.com/qingbaijiang/site/Plus/Info.aspx?infoid=247D4C9252C84EBE9665940C48FBE30A),获取市、区财政局公布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名单。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18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政;联系电话:028-83619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便民路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勇;联系电话:028-62779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政
电话: 028-8361985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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