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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茁头排干达标治理工程(静海区茁头排干达标治理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静海区茁头排干达标治理工程(静海区茁头排干达标治理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静海区茁头排干达标治理工程(静海区茁头排干达标治理工程设计)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报价:财政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4.8%
(3)质量目标: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服务期:1、初步设计阶段(代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4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2、招标设计阶段:甲方提出要求后15日历天完成编制招标技术相关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分批提交施工图文件。
(5)项目负责任人:郭亚梅,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3110234。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2019~2023)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财政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4.7%
(3)质量目标: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服务期:1、初步设计阶段(代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4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2、招标设计阶段:甲方提出要求后15日历天完成编制招标技术相关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分批提交施工图文件。
(5)项目负责任人:李会兴,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S03851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行业甲级资质,近五年(2019~2023)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禹冰水利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财政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4.9%
(3)质量目标: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服务期:1、初步设计阶段(代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4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2、招标设计阶段:甲方提出要求后15日历天完成编制招标技术相关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分批提交施工图文件。
(5)项目负责任人:姜敏,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ZGB36044526。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资质,近五年(2019~2023)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工,于吉福
联系电话:022-28914151,18526502634
电子信箱: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静海区茁头排干达标治理工程(静海区茁头排干达标治理工程设计)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报价:财政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4.8%
(3)质量目标: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服务期:1、初步设计阶段(代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4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2、招标设计阶段:甲方提出要求后15日历天完成编制招标技术相关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分批提交施工图文件。
(5)项目负责任人:郭亚梅,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3110234。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近五年(2019~2023)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财政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4.7%
(3)质量目标: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服务期:1、初步设计阶段(代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4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2、招标设计阶段:甲方提出要求后15日历天完成编制招标技术相关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分批提交施工图文件。
(5)项目负责任人:李会兴,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S03851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行业甲级资质,近五年(2019~2023)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北京禹冰水利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财政批复相应设计费的94.9%
(3)质量目标:符合《通用合同条款》第5.4款的约定
(4)服务期:1、初步设计阶段(代可研报告):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4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2、招标设计阶段:甲方提出要求后15日历天完成编制招标技术相关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分批提交施工图文件。
(5)项目负责任人:姜敏,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ZGB36044526。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资质,近五年(2019~2023)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工,于吉福
联系电话:022-28914151,18526502634
电子信箱:
招标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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