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等环保信息化平台运维服务单位公开比选公告
金额
36.7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参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专题会议(2024年第96次)研究,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公司运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等环保信息化平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东基地管委会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等环保信息化平台运维项目
(二)建设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三)运维地点: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A座
(四)工作内容:
1.开展宁东基地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环境监察基础数据与在线监管系统平台、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软件维护升级,硬件运维及备件包干更换,至少每周开展两次硬件设备巡检、每周月年报送运维报告。
2.安排4名驻点技术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3名值守人员,人员稳定),实施24小时现场值守服务。开展平台数据填报、异常数据分析和指导企业整改、对约120家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设置参数的现场核查、督促企业按时上报数据等。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环保信息化服务工作经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履行工作职责相匹配的至少三年以上的环保及信息化从业经验,能够有效的控制服务质量和进度。值守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履行工作职责相匹配的至少一年以上的环保及信息化从业经验。
3.安排1名工程师,提供软件、硬件的维护维修和监控平台的部分内容调整。
4.提供环保专网视频会议保障。
5.因业务工作开展需使用环保专网,需要服务单位在宁东企业总部大楼设置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提供交通工具。
6.甲方交办的其他信息化工作。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二、比选文件及资格要求
提交比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比选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信用等级A级。
4.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提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近2年内信息化系统运维业绩合同。
7.项目运维服务实施方案。
8.企业最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9.提供近7日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比选。
10.其他优势。
三、报价
最高报价不得超过36.7万元。
四、参选须知
(一)文件提交:凡有符合本次公开比选要求的单位请于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下午15: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宁东企业总部大楼A座911室)报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二)比选文件:
1.参选人提交贰份比选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比选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并加盖公章,未密封的文件不予接受。
2.比选文件的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3.比选文件中要求加盖参选人公章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均应盖章或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五、公开比选
(一)比选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10:00
(二)比选地点:宁东基地管委会4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比选,并邀请监督单位(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组成)及所有参与比选人参加。
(四)比选程序:
1.公开比选由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主持。
2.由监督单位检查比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并经参选人或授权委托人确认签字。
4.由生态环境局邀请3名专家对各参选单位的参选文件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比选方法: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估法,得分最高者为最终中选单位。比选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签订合同。
附件:
1.比选代表授权委托书.docx
2.比选申请人承诺函.docx
3.报价函.docx
4.比选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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