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迁建幕墙工程量门急诊医技楼内科病房楼外科创伤中心楼高压氧舱连廊其他辅助用房地下建筑酒店式公寓厂房幕墙施工住院外科楼门窗工程修复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石材块料开孔磨边倒角拼缝清洗防护处理不锈钢驳接爪铝板幕墙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幕墙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吊篮幕墙龙骨窗框幕墙未安装材料基层钢龙骨外墙保温岩棉板保温层重点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协议书银行保函工程保函新应用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总承包在建合同工程在建项目咨询服务踏勘现场分包人文件玻璃幕墙施工组织设计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纸质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交通运输场内交通场内道路交通设施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临时加固改造图纸发电机组取水设施复试检测工程照管半成品保护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隐蔽工程检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特殊工艺施工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测量放线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预制构件材料设备施工设备试验与检验试验设备试验人员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建筑安装物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三性试验现场水密性抗风压气密性耐候胶相容性钢型材拉拔试验专项检测新结构新材料破坏性试验检测试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现场工艺试验镀锌型钢镀锌钢板镀锌钢管铝单板铝合金型材人工技术工建筑垃圾外运场地清理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设备挖洞开槽工程验收工程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地表还原施工现场垃圾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机械器具工程保险财产保险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储存仓库辅助设施装卸起吊安排场地防水标高定位基准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工程计量预埋件边框钢骨架焊接件铝合金门窗外窗漏加钢芯铝合金门窗外框预埋铁件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钢材幕墙钢龙骨装修住房工程分包劳务建筑施工安装安全设施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机械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铝合金建筑型材基材建筑铝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钢化玻璃建筑施工材料修补氟碳油漆门窗五金件密封胶幕墙结构胶背栓自动感应门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黄发改投资[2013]205号
预算金额4603.77万元
招标公司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飞鸣1386811637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市本级]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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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终版图纸.zip | 20220929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终版图纸.zip20220929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终版图纸.zip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版本号:1】 (1).ZBWJ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版本号:1】 (1).ZBWJ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版本号:1】 (1).ZBWJ |
2023.2.1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财政审定清单控制价打印稿.zip | 2023.2.1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财政审定清单控制价打印稿.zip2023.2.1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财政审定清单控制价打印稿.zip |
招标文件.doc |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
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 |
重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
备案登记号 | 备案登记号 | 台重点招备[2023]008号 | 台重点招备[2023]008号 | 台重点招备[2023]008号 | 台重点招备[2023]008号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 | 名称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地址 | 地址 | 台州市黄岩区横街路218号 |
招标人 | 联系人 | 王主任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576-84016968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1706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 刘飞鸣、花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13868116373、18651325357 |
建设地点 | 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 | 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 | 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 | 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 | |
招标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 | 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4084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门急诊医技楼47096平方米,内科病房楼27332平方米,外科创伤中心楼27472平方米,高压氧舱530平方米,连廊1149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500平方米,地下建筑36762平方米。本次幕墙为原一期幕墙的后续部分 | 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4084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门急诊医技楼47096平方米,内科病房楼27332平方米,外科创伤中心楼27472平方米,高压氧舱530平方米,连廊1149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500平方米,地下建筑36762平方米。本次幕墙为原一期幕墙的后续部分 | 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4084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门急诊医技楼47096平方米,内科病房楼27332平方米,外科创伤中心楼27472平方米,高压氧舱530平方米,连廊1149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500平方米,地下建筑36762平方米。本次幕墙为原一期幕墙的后续部分 | 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4084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门急诊医技楼47096平方米,内科病房楼27332平方米,外科创伤中心楼27472平方米,高压氧舱530平方米,连廊1149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500平方米,地下建筑36762平方米。本次幕墙为原一期幕墙的后续部分 |
招标项目概况 | 招标范围及内容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幕墙工程中的后续部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幕墙工程中的后续部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幕墙工程中的后续部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幕墙工程中的后续部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招标项目概况 | 标段及招标控制价 | I标段:招标控制价46037722(元) | 资金来源 | 自筹+政府 | 自筹+政府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 | 酒店式公寓、带底商的住宅)、厂房】。 | 1、投标人资质条件: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金额3000万及以上【以中标通知书载明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中无中标金额的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建筑幕墙工程类似施工业绩。【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含 | 1、投标人资质条件: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金额3000万及以上【以中标通知书载明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中无中标金额的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建筑幕墙工程类似施工业绩。【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含 |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 |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其他 | 1、不支持联合体;2、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原幕墙施工单位的投标。 | 1、不支持联合体;2、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原幕墙施工单位的投标。 | 1、不支持联合体;2、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原幕墙施工单位的投标。 | 1、不支持联合体;2、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原幕墙施工单位的投标。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金额 | 0(元) | 0(元) | 0(元) | 0(元) |
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网上下载http://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tzztb.zjtz.gov.cn/tzcms/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网上递交 | 网上递交 | 网上递交 | 网上递交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10日1000:00 | 2023年3月10日1000:00 | 2023年3月10日1000:00 | 2023年3月10日1000:00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招标人(公章):
代理项目负人(签字):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2月17日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
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中介机构:(盖单位公章及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
复核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
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46037722
(大写):肆仟陆佰零叁万柒仟柒佰贰拾贰元整
招标人:中介机构: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备案登记号:台重点招备[2023]008号
招标工程: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招标人: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刘飞鸣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总则9
2招标文件11
3投标文件12
4投标13
5开标13
6评标13
7合同授予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
9纪律和监督1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一、评标原则19
二、评标组织19
三、评标程序19
四、评标细则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27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8
第四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53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协议书5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7
1.投标报价组成57
2.投标报价要求58
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9
第二卷60
第六章图纸61
1图纸目录61
2图纸62
第三卷63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4
1.工程概况64
2.技术规范及标准64
3.材料质量要求65
4.工程管理的要求65
5.其他66
第四卷6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9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招标公告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tzztb.zjtz.gov.cn/)。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横街路218号联系人:王主任电话:0576-8401676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1706室联系人:刘飞鸣、吕望电话:13868116373、15657160305 |
1.1.4 | 招标工程名称 |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
1.1.5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区块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第六章)所包含的幕墙工程中的后续部分,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1.3.2 | 工期要求 | 本项目工期为开工令发出后不超过18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条件: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金额3000万及以上【以中标通知书载明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中无中标金额的以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合同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建筑幕墙工程类似施工业绩。【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含酒店式公寓、带底商的住宅)、厂房】。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4、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原幕墙施工单位的投标。 |
1.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为更准确的了解项目情况,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联系人:郑工,13957623887)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安装程序V4.0.3(2022-11-25);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Excel格式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控制价)。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如有)、技术标、商务标组成。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3(2022-11-25)生成。1、资格标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3(2022-11-25)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一)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二);(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三);(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四);(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五);(5)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6)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七);(7)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八);(8)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9)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电子保函系统方式,则须提供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协会联保证明。(10)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存在投标人须知1.4.1(3)描述情形的)(如有);(11)证书材料: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a、施工合同;b、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的网页截图;c、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提供上述 a、b 、c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 a、b 、c证明 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项目特征或内容的,则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12)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备注:①以上资格标中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资格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如电子证书的,可只提供电子证书。②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资信标(如有)企业资信(如有,未提供不得分);人员资信(如有,未提供不得分);备注:以上资信标中内容如有需在投标工具中资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如电子证书的,可只提供电子证书。3、商务标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3(2022-11-25)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4、技术标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3(2022-11-25)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 |
3.2.1 |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1、招标控制价: 46037722.00 元;2、最高投标限价: 42815081.46 元((招标控制价× 93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120 天。 |
3.4 | 投标担保 | 1、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工程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最早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最迟为投标截止日);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纸质原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 ”所列条款。þ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投标人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3、技术标为暗标,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以无效标处理:(1)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标的名称(文件命名)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4、建议技术标总页数不超过80页。5、建议技术标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注:投标人在制作资格标、资信标(如有)和技术标时,在投标工具打分项分开上传。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 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平台; |
4.1.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4.1.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1.5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管理系统(网址:ggzy.tzztb.zjtz.gov.cn/auth/toLogin.do);选择投标项目,输入MD5码,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点击“标书验签”按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台州不见面系统应用操作说明及工具安装包(投标人)》: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tzcms/dzztb/index.htm(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如有疑问,请咨询0576-88685159)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ggzy.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ggzy.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8968509022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 |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3(2022-11-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0.2 | 电子招标文件 | 电子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与本招标文件(指Word格式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10.3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 本工程只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 |
10.4 | 票据要求 | 本项目要求分包人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
10.5 | 采用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10.6 | 总承包服务费 | 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
10.7 | 其它 | 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方确认现场已完部分工作内容,如承包人拖延时间以业主方现场确认已完部分工作内容为准,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
10.8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一、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一)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二)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第三点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规范创新要求【即: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将不予认可。
1.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通知(浙检发预字[2015]5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建议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建议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采用2018年浙江省定额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以“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的规定为准)。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报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违反《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4)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5)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规定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台州重点办网络新版投标工具(V4.0.3(2022-11-25)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
4.1.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系统,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按前附表5.2要求。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公正评标承诺书》。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投标文件资格标和技术标的符合性审查
6.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经询标后按无效标处理: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6.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经询标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3)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
(4)投标担保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5)技术标的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属无效标情形的
6.4.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经询标后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加盖电子签章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软件工具);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属串通投标行为的。
6.4.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询标后,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其存在串通投标嫌疑,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5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
6.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经询标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3)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
(4)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属无效标情形的。
6.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经询标后按无效标处理:
(1)工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2)工程质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3)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3款和第2.4款规定;
(4)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6.5.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经询标后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加盖电子签章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软件工具);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属串通投标行为的。
6.5.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询标后,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其存在串通投标嫌疑,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5.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6.6商务标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6.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6.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6.7.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或未回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6.8评标结果
6.8.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包括项目负责人、业绩)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应当将被废除的投标人及废标原因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中标通知书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涉及到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则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重点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7.2.3招标人在发出《重点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4《重点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重点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3合同签订
7.3.1自《重点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7.3.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署施工合同。
7.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报台州市发改委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资格标评审;
4、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5、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6、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7、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8、当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标;
9、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0、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形”的符合性内容、技术标内容之一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4条),经询标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资信标、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程序。
2、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3)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0-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0-25分)
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单项打分保留小数1位)。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技术标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技术标评分(0-25分),具体内容和标准为:
(1)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1—2分(缺项得0分)
(2)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1—3分(缺项得0分)
(3)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1—3分(缺项得0分)
(4)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1—2分(缺项得0分)
(5)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1—2分(缺项得0分)
(6)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1—2分(缺项得0分)
(7)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1—3分(缺项得0分)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到位及合理流动:1—2分(缺项得0分)
(9)针对本项目的已施工幕墙和未施工幕墙的实施衔接方案、施工方案、已施工幕墙的检验方案、保护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2-6分)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四)技术标评审采取淘汰制,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家数按以下方法确定:
1、当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50家时,先将资信标+技术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取资信标+技术标得分之和高的前20%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家数D(如投标单位中有1家或1家以上的资信标+技术标得分之和与排名第D家的资信标+技术标得分之和相同时,则以上得分相同的单位全部进入,D值按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其余予以淘汰;
2、当10家<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50家时,将资信标+技术标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取资信标+技术标得分之和高的前10家(如投标单位中有1家或1家以上的资信标+技术标得分之和与排名第10家的资信标+技术标得分之和相同时,则以上得分相同的单位全部进入)进入商务标评审,其余予以淘汰;
3、当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10家时,则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内容之一的(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5款规定),经询标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审不合格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投标文件报价评分和综合评分程序。
4、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六)、商务报价评分(0-74分)
平均价下浮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标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的计算: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1)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以下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入计算范围;
(2)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时,在所有投标评标价A家中,去掉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其中B=A×20%、C=A×2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由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从0.1%、0.2%、0.3%、0.4%、0.5%、0.6%、0.7%、0.8%、0.9%、1%中公开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74.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七)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报价评分的总和。
(八)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序:
a.投标报价低者;
b.技术标得分高者;
c.资信得分高者;
d.抽签确定。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记录;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其他建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分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分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2.工程地点: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区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黄发改投资[2013]205号。
4.资金来源:医院自筹,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安排,国有资金100%。
5.工程内容: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包含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门窗等。
群体工程应附《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提供的施工图所包含的幕墙工程后续部分,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以开、竣工报告为准,此工期不在总承包合同工期范围内)
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分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分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分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分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 分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78号)、《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台政办函〔2019〕25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地方及发包人所在行业的标准、规范。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及专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一套,其中竣工图纸套数按项目性质、备案、结算、审计等要求制作提供(完工后提供)。如分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分包人文件
需要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危大工程,下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分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分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分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分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用地边界为限。
关于发包人向分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分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关于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分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分包人负责。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分包人
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9)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分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分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
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3套竣工资料、5套竣工图纸)。
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分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b.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分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c.承包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承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d.其他:
1、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土建总包人提供,后续接驳工作由分包人自行完成,试运行调试阶段的临时用水、电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水电费装表计量,分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足额向发包人及时缴清,若分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分包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取水设施。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若因此产生停工,工期也不予顺延。电信、网络通讯线路由分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发包人可协助分包人与电信等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3、分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分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分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分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4、分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分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分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分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1)分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12)分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分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2天。
分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不得少于22天,不足天数,每天扣款10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或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分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分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离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分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分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分包人人员
3.3.1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分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的相关专业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在岗,严格遵守建设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单》,且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4天。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发包人处以分包人每人次1000元的罚金。
3.3.5分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分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分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2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款10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一览表
职务 | 姓名 | 岗位证书号码 | 身份证号 | 进场安排 | 社保情况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必须配备 | |||||
技术负责人 | 必须配备 | |||||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必须配备 | |||||
… | /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分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分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保函。
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分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分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分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分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分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分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分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分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分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分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分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分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必须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处罚。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不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分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分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分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分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分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分包人的损失。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
7.5.2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2000)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分包人提供监理颁发开工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设备材料,如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监理无法及时审批开工报告的,超出10日历天部分按分包人工期延误处理,分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工期违约金1万元每天。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分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8.2分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如分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并处该材料总价的2%违约金。
(2)本工程已确定分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分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分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品牌的材料,分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若遇市场上已无备选品牌产品销售或分包人拟采用“或相当于”品牌材料时,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分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分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依据发包人要求报送。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分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三性试验(现场水密性、抗风压、气密性)、耐候胶相容性、钢型材、保温、拉拔试验等专项检测由分包人承担;其它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分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分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分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分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分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4)以上由分包人负责的检测项目,若由发包人委托的所有检测项目,分包人负责支付费用。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分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分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分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变更估价程序
分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分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分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分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分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分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分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的具体调整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特指镀锌型钢、镀锌钢板、镀锌钢管、铝单板、铝合金型材、玻璃】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价格,再按投标含量调整价差;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范围内和《台州造价》范围内。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2023/01月的人工、材料价格。
(2)市场价格约定:A2=实际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3)调整方法
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分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分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分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分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分包人不得因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而拒绝施工: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分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d.建筑垃圾外运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e.分包人进场前,需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由于施工图预埋位置与实际不符的,分包人应及时提出调整,否则造成预埋后置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f.分包人进场后需对发包人原有幕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施工图及清单等确定是否存在缺项漏项等
g.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满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费用已计列,垂直运输工程发包人只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施工作业面,如实际施工过程中,涉及脚手架(或吊篮)、垂直运输等费用均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相应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如分包人在使用发包人或施工总包单位现有垂直运输设备时,必须做好维护工作及保护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费用乙方已经考虑在施工技术措施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于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垂直运输设备损坏的,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h.施工过程中所有挖洞、开槽及修复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施工中造成的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结算不作调整。
i.施工过程中涉及对原有幕墙及建筑等的保护由分包人承担,如由于分包人施工造成的损坏由分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j.由于本项目为原幕墙后续部分,新老幕墙实施中涉及的交接口及工作等均由分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分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分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分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开工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预付款担保
分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省市各有关文件等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工程完工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齐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价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结算经出具审核报告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8.5%;结算审核价的1.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多退少补,不计息)。工程变更按照台政办函【2019】25号文件规定审批办理完成的在同期工程款中予以支付。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将每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的[25]%须单独拨付到分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分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分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需同时提交所有PDF扫描件资料。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并完成幕墙专项验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分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及总包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分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1)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分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分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分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7.5.2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方式。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分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3.6.2地表还原
分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分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分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1.分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分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三套。
工程验收后,分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分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分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纸质版、电子版U盘(电子版应采用常用EXCEL、WORD、PDF、竣工图采用autocad格式,工程结算书应提供正版广联达软件版),结算资料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
14.2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
发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12)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因非分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分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分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28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分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分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分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关于结算的审核费用,在提交竣工资料后,工程结算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程序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浙价服2009(84)号】规定的结算审核追加费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核减额不超过送审造价的5%不另行收取追加费用;如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的5%,则按超过部分的5%计取追加费;核增额按核增部分造价的5%收取。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
分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分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分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分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予支付;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其他按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分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其他按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分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分包人违约
16.2.1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分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分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分包人违约的责任
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分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分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分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如发生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
(7)如分包人在本工程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6.2.3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款余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分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分包人文件和由分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分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分包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分包人应另予赔偿。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分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分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等省、市有关文件;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2总承包服务费及内容:
(1)作为总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影响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2)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与服务;
(3)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4)向分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机械设备、储存仓库、辅助设施及临时设施等,并在如装卸、起吊、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5)承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使其他分包人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6)负责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
(7)向分包人准确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基准等技术资料;
(8)在承包人所施工的设计图纸以外,如因分包人专业需要在施工中需对设计进行特殊处理或有因专业需要结构进行处理,总包人对此必须全面进行配合和服务;
(9)提供分包人施工及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所需的负荷,费用按实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除上述配合管理内容以外,必须提供取费费率中总包配合、管理费描述的其他配合服务内容。
21.3如发生21.2条款未涉及的总分包之间的费用(该费用已经由发包人支付予总包单位,承包人无需支付),由分包人与总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21.4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21.5若承包人在本项目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21.6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和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设备的单价。如出现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和该品牌价格不相符的情况,所选品牌及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
21.7本项目合同报价中已经包含本项目相关检测费用,如检测不通过,则重复检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1.8部分子目计价要求
1、因本项目大部分幕墙龙骨和窗框已安装完成,并已停工2年,一次性考虑原有已完工程的修复等费用招标控制价按50万元含税综合单价计入,本项清单执行总价包干,结算时按投标报价结算不做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①原有基层钢龙骨、预埋件、边框等已施工部分的质量如不满足规范要求及破损的需按要求翻新;②已完工基层检验批如不合格需翻新整改,已完工基层不符合要求、尺寸误差较大等需要返工费用;③基层面层如无法协调,尺寸需重新放样的费用;④玻璃、铝板等曲面部分,曲面曲率需重新测定的费用;⑤已施工部分与未施工部分,可能出现的资料缺乏衔接性整体性而产生的费用;⑥已完幕墙部分的钢骨架焊接件、钢骨架部分支撑方向不对,铝合金门窗外窗漏加钢芯以及部分已加钢芯但未固定增加的费用;⑦铝合金门窗外框和钢副框之间加固螺丝过短,固定不牢,以及钢骨架未焊接或焊接缺陷等增加的费用;⑧预埋铁件、螺栓、钢材等表面需要除锈重刷防锈漆、重做防火涂料、重做氟碳涂等翻新、整改的费用;⑨基层钢龙骨其它未完成工序以及不符合设计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需要翻新、整改及其他;⑩与室外配套工程交叉作业产生破坏和污染的修复费用;⑪垃圾外运及处置费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2、本次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部分清单工程量按暂估工程量计入,结算工程量均以竣工图按实计算;其中幕墙钢龙骨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剩余部分的清单结算工程量等于整个工程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含原已施工部分)减去原已施工部分(具体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最终报告书为准),作为分包人该项清单最终结算工程量。
3、需由分包人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设计费由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4、吊篮按三幢楼总共20个吊篮,施工期按6个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如果施工吊篮需要超过20个或施工期超过6个月,由分包人自行补足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承包人”改为“分包人”。
发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分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本项目无暂估价材料和发包人的供应材料设备。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分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四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业主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最新颁布《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一)为确保分包人安全投入,安全施工费实行总价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安全设施完成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月计划中应说明下月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计划,经监理批复后实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壹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 (公章) | 乙方: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授权代理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邮 编: |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投标报价组成
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确定。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分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投标报价要求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台州重点办网络投标工具V4.0.3(2022-11-25)-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详见后缀名为“.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文件。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2图纸
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标公告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tzztb.zjtz.gov.cn/)。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1.2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4084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门急诊医技楼47096平方米,内科病房楼27332平方米,外科创伤中心楼27472平方米,高压氧舱530平方米,连廊1149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500平方米,地下建筑36762平方米。
1.3建设地点:黄岩区西城街道羽村区块。
2.技术规范及标准
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浙建〔2013〕2号
《台州市建筑幕墙子分部监督检查验收细则》台建规2007-187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范》JGJ145-2013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测试方法》GB/T15227-2007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份基材》GB5237.1-2008
《建筑铝型材第4部份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2008
《建筑铝型材第5部份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2008
《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G/T133-2000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紧固件螺栓和螺钉》GBT3098-201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2014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分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分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优先采用该一览表中的品牌,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该一览表中的品牌),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所有材料及设备规格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3.2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分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分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分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分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分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分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5.1本工程是在原幕墙已部分施工基础上进行的,主要为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因素。为更准确的进行报价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5.2施工过程中涉及对原有幕墙及建筑等的保护由中标人承担,如由于中标人施工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5.3由于本项目为原幕墙后续部分,已施工幕墙和未施工幕墙在实施中涉及的交接口及工作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4中标后,中标人有义务对原有幕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修补方案等上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才可实施。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 | 备注 |
1 | 玻璃(铝合金窗除外) | 南玻(玻璃采用原厂原片)、耀皮(玻璃采用原厂原片)、信义(玻璃采用原厂原片)或相当于 | 颜色由设计人、发包人确定后再进行施工 |
2 | 铝合金门窗 | 型材:亚铝(南亚)、山东南山、凤铝或相当于玻璃:南玻(玻璃采用原厂原片)、耀皮(玻璃采用原厂原片)、信义(玻璃采用原厂原片)或相当于 | |
3 | 铝合金型材 | 亚铝(南亚)、山东南山、凤铝或相当于 | |
4 | 钢材 | 马钢、鞍钢、宝钢或相当于 | |
5 | 铝板 | 江西方大、高士达、泛铝或相当于 | 氟碳油漆采用美国PPG、DGL CAMEL、荷兰阿克苏氟碳油漆或相当于 |
6 | 门窗五金件 | 香港坚朗、诺托、汇泰龙或相当于 | |
7 | 密封胶(耐候胶)、幕墙结构胶 | 白云、道康宁、硅宝或相当于 | |
8 | 背栓及挂件 | 慧鱼、喜利得、旗鱼、凯尔或相当于 | |
9 | 不锈钢驳接爪 | 宁波东天、丝诘利娅、香港坚朗或相当于 | |
10 | 自动感应门电动装置 | 多玛、松下、盖泽或相当于 |
注: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优先采用该一览表中的品牌,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该一览表中的品牌),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
2、分包人在施工时须按投标的品牌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如遇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更换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同意方可更换,而更换的品牌须在招标时发包人推荐品牌中范围内选定,材料(设备)价格不作调整。
3、本项目中未推荐品牌产品,在实施中,中标人应提供相应样品及品牌经双方确认后才可用于实施。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五、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六、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八、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九、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十、停工证明
十一、未验收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人)的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工程名称)的投标。委托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资质等级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证书号 | 身份证 | |||||||
简历 | ||||||||
简历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简历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设备能力 | 进场时间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 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 1.4.1(1) | 是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4.3(1) | 否 | |
3 | 是否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1.4.3(2) | 否 | |
4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3(3) | 否 | |
5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3(4) | 否 | |
6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3(5) | 否 | |
7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3(6) | 否 | |
8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3(7) | 否 | |
9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1.4.3(8) | 否 | |
10 | 是否被责令停业 | 1.4.3(9) | 否 | |
11 |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12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 1.4.3(11) | 否 | |
13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1.4.3(12) | 否 | |
14 | 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4.3(13) | 是 |
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愿意接受下列处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八、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 1.4.1(2) | 是 | |
2 |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3)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和竣工(交工)报告)(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 1.4.1(3) | 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 属 情形 |
3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 | 1.4.2 | 否 | |
4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3(10) | 否 | |
5 |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1.4.3(12) | 否 | |
6 | 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4.3(13) | 是 |
我们郑重承诺:自查内容如有虚报瞒报,愿意接受下列处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月日
九、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一期)(幕墙工程-后续部分)工程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
十、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十一、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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