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乙方:福建洁洁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ZK[GK]2020009的衣物布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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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3 | 年 | 国内 | 277234.01 | 831702.03 | 福建洁洁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
合计: | 831702.03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壹仟柒佰零贰元零叁分(¥831702.0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本项目为晋安区医院布类洗涤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要求,负责合同期内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缝补、运输及支付人工清点费用,请各投标人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服务前来投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要求,负责合同期内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缝补、运输及支付人工清点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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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3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4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5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6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7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8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9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0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1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2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3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4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5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6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7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8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19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0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1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2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3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4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5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6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7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8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29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30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31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32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33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34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35 | 2.78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
36 | 2.7 | 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每月月初提供上个月服务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内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磋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裁定。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为追索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合同期限内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磋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裁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合同期限内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磋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裁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上表中相应序号衣物、布类洗涤种类的式样,以晋安区医院实物为准。
2.2 服务技术要求
2.2.1报价含:采购人院内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缝补、运输及人工清点费用。
2.2.2布类交接时间、地点、方式:
(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派专人负责污、洁衣物布类每日的交接工作(必须采购人在场中标人才能收取污衣物、布类),双方共同清点核对数目,并填写衣物布类清洗交接单(三联单),经双方签字以备校查,月底结算以交接单为依据。
(2)采购人负责在院内指 定污、洁衣物的交接点,中标人负责派专职人员(身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佩戴胸卡)、专用车辆(帆布全封闭车厢卡车)于每日上午7:30~11:30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收、点污衣物布类,或在采购人指 定时间内到各病区、科室收取污衣物、布类并运至污物交接点,与采购人人员共同进行清点、核对,并填写衣物清洗交接单。
(3) 中标人应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所有衣物、布类应分检、分类清洗;对明显污染的布类、婴幼儿布类、工作服、值班被等应分批、分机浸泡、消毒、清洗;婴幼儿布类应用无毒、低磷、无刺激性的消毒洗涤剂进行清洗,手术室的专用布类应做区别处理,用不同颜色布袋进行分类包装,传染性布类要用黄袋单独打包送洗,防止交叉感染。
(4)经中标人洗涤、熨烫、缝补、折叠及分类(区)打包后的洁净衣物、布类应达到外观整洁、无污渍、无异味、无破损,并在次日7:00前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
(5)中标人对所有衣物、布类的洗涤,原则上不得返洗。若有返洗的,返洗率不得超过当天洗涤量的0.5%。对当天送达的衣物、布类,达不到洗涤质量要求的,中标人应负责免费重洗(每件返洗仅限一次,且时间不超过5天,否则按每件次每天3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并于次日送回,保证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6)中标人应负责对破损的衣物、布类进行缝补;洗涤过程中若出现衣物纽扣及各种带子有丢失的,中标人应进行免费更换。对缝补(或更换)的所有衣物、布类需经采购人确认验收。
(7)因中标人洗涤程序不当、洗涤剂不达标及人为因素等造成衣物布类出现严重破损或褪色,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更换赔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衣物布类丢失的,中标人根据衣物布类的实际使用期限应予以赔偿同等、同质量的衣物布类或予以折旧赔偿。
(8)中标人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若在采购人院内出现洗涤工人偷窃布类行为,一经发现,按偷一罚十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2.2.4注意事项:
(1)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医用衣物布类洗涤流程,防止交叉感染,保质、保量完成洗涤服务项目。若因中标人未按要求对医用衣物布类进行洗涤的,由此发生的事故,中标人除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外,还需负法律责任。
(2)中标人应有明确的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洗涤流程,对所有污布类按分检-分类-消毒-浸泡-清洗-烘干-熨烫-缝补-折叠-包装等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洗涤质量。
(3)为防止交叉感染,中标人运送布类的车辆必须收污、送洁分开运送,不得混用。在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4)对停水、停电、停气等外部条件因素的影响,造成中标人无法完成洗涤任务的,中标人应负责联系外洗单位进行洗涤,并确保洗涤质量及清洁衣物布类及时送到采购人。
(5)如遇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影响,造成中标人无法完成洗涤任务的,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办法,但中标人要确保采购人医疗抢救所必须之布类。
(6)若中标人未按约定的时间送交衣物布类,或未达到洗涤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对科室提出的问题和意见2天内必需予以解决并接受科室监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 乙方: | 福建洁洁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中路133号 | 住所: | 福清市新厝镇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美芬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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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660045 |
联系方法: | 1785008040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镜洋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5673136916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