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721202102000049
预算金额2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智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785402305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详细信息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曹县人民广场南侧(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0530-3211781(曹县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智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花园庄东路16号数码港公寓7A-8
联系方式:17854023055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21202102000049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放映场次:农村放映公益电影14088场。(二)放映设备要求1、必须拥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放映设备,每套设备覆盖不超过20个行政村,放映用的设备必须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放映的影片需从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电影节目中心采购。放映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公益电影标准化放映管理办法》放映,放映人员须具有菏泽市文广新局颁发的菏泽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资格证。2、投影机实测亮度不低于3000流明,投影机灯泡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500小时。3、银幕标准尺寸为4米×2.25米。须保持银幕整洁干净,张挂后幕面平整,对不符合要求的银幕要及时清洗或更换。4、功放功率不低于200W,喇叭功率不低于250W;配置立体声输出,双喇叭运行状况良好。5、放映设备管理承担公益电影放映任务的数字放映设备必须配有与省监管平台对接的监管模块,并保证监管模块运行良好。(三)数字影片节目与有效场次标准1、监管平台认定有效场次标准:完整放映1部故事片,1部长纪录片或科教片(90分钟以上)为1场;放映3部短科教片(纪录片)累计为1场。放映员放映前须即时完成并显示放映行政村居的定位信息、放映开机、结束时间、放映影片片名的日志信息,模块自动采集并上传现场3张以上照片,监管平台方可认定为有效场次。2、要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每支放映队免费为群众提供不少于20个观影座位,提高观影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提高放映质量,待天黑和观众聚集后才可以放映,第一部影片放映前必须利用监管模块手动采集观众区域照片一张,上传平台,放映故事片后15分钟将监管模块转向观众,自动获取照片,保证放映效果。(四)放映影片要求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四、预算金额:290.0(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08年开始,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4号文件和菏泽市财政局和菏泽市文广新局《关于实施“2131”工程,加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开始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上级要求曹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配备了放映设备,组建了放映队伍,加盟了山东省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和菏泽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开始承担全县的农村电影放映任务。近十年来,曹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投资150多万元,组建了60支放映队伍,配备业务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放映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所承担的曹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为实施好文化惠民工程,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做好2020年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放映设备都具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且须配有与省监管平台对接的监管模块,具有唯一性。放映的影片全从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电影节目中心采购,完全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供应商曹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进行谈判采购,现予以公示。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曹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地址:曹县曹城镇城隍庙后街
七、公示期限:2021年3月24日 至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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