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法院电子办公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委托计划编号:贺政采计【2013】5号),具体组织实施对贺兰县人民法院电子办公设备的招标事宜。为保证所需服务达到技术先进、信誉第一、价格合理、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交付标的时间、地点:
项目名称:贺兰县人民法院电子办公设备
招标编号:HLZC [2013](公)招字第5号
交付标的时间:按合同约定
交付标的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本项目不分包):
序号
采购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技术指标及参数
1
台式一体机
电脑
60
台
CPU:AMD E450;内存:2G/1333;硬盘:500G/7200转;显示器:LED 21.5;光驱:DVD刻录;显卡:HD6320 USB:3.0;
保修:三年保修,上门服务
2
传真机
2
台
调制调解器速度:33.6kbps 传送速度:约4秒/页*5在ECM-MMR模式下 文稿尺寸A4/Letter/Legal 缩放范围:50-200%(5%为一级)连续复印:多份复印(多达99份)
3
打印机
25
台
内存:128MB:接口:USB2.0 处理器:800MHZ;双面打印:自动 打印速度:高达33页/分钟(A4)高达60页/分钟(A5);首页出纸时间:8秒;硒鼓型号:HP 80A 硒鼓寿命约2700页
二、投标者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和行贿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时应提供的资质证件:(资格预审)
1、国内注册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项目必备证件:必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预审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自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分(节假日除外),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外地投标人可发扫描件至邮箱:1614087754@qq.com),所有投标人必须携带原件到开标现场复审。
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贺兰县财税大楼后楼二楼)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标书收费:
1、投标人现场领取,外地投标人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售。
2、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汇入单位名称:贺兰县财政局行政事业收费专户
汇款行:贺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030028010000328101
六、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投标人应于2013年3月5日上午12:00时之前持交款单据到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换取收据并办理投标手续。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
收款单位: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贺兰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帐 号:2011460062
七、答疑、开标时间及地点:
答疑时间: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时
开标时间:2013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2:30时整
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或电话、电子邮件通知。
联系人:王文玲 王锐锋 电话:0951—8071367
八、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马 丁 张敏芳0951—8081505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王生贵 杨银丽 0951—8067989、8071389
九、本次采购项目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贺兰县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