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怀柔培训基地第一部分客房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42.9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j-010-20240127
预算金额42.92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厉珅010-839235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4
公告正文
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怀柔培训基地第一部分客房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TXJ-010-20240127)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怀柔培训基地第一部分客房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2.929237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包括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怀柔培训基地第一部分客房维修全部工作内 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怀柔培训基地第一部分客房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怀柔培训基地第一部分客房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参选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选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 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 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成品质量进行鉴定。 第三条 基本服务要求 3.1 乙方应保证用户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按甲方的交货期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后按合同要求统一由甲方验收。 3.2 乙方的印刷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包调换或退 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除合同价外的费用。 3.3 因质量和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取消其以后的定点印刷服务资格。 3.4 验收要求: (1)由乙方进行印刷品的供货,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 (2)在甲方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货物的货物相关技术资料。 3.5 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规定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四条 费用结算 4.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填写正式、全面、清楚的印刷服务发票;每次印刷的验收单(必须有甲方验收人签字)。 4.2 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帐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5.2 乙方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报价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甲方的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 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 5.3 乙方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印刷技术、 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如果证明印刷是有缺 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印刷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5.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或不能按时送货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印刷项目 或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印刷项目、酌情延长印刷时 间或终止印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 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6.2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6.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 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页- 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如下:序号:1、2、3 物资名称:警示保护板 规格型号:3m×0.5m×0.005m、3m×0.3m×0.005m、3m×0.2m×0.005m 材质:聚乙烯(PE) 单位:米 数量:10500、32820、56700 合计:100020 注:1.需在合同签订 1 周内完成备货; 2.实际交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订货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 2 种方式之一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7:00 前(以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将投 ① 标文件密封后快递至或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25 层(邮编 100071),厉珅收,010-8392 3517(座机呼叫转移至个人手机)。 ②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 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12 层 1201 会议室,厉珅收,010-8392 3517。 若采用第①种方式的,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快递时间。 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 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22 号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10-83923516 电子邮件:lumilin@s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联 系 人:厉珅、鲁米霖、李晓阳、黄凡 电 话:010-83923517 电子邮件:lishen3@sinoche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理签章(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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