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根据《沈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沈委办发[2019]5号)机关公务用车实施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要求,为避免我区公务车辆出现脱保、漏保现象发生,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的保险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