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高速公路救援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高速公路救援 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高速公路救 援劳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 63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辖区内沈山高速公路、阜锦高速公路、丹锡高速公路全线范围内道路的事故及故障车辆的清障、拖 曳、施救等救援劳务工作。需要救援司机、救援员、管理员、维修大工、维修 小工、救援基地保安员、救援基地内勤、救援基地勤杂、倒货人员。本次招标 共划分为1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高速公 路救援劳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高速公路 救援劳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4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1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裴女士
电 话:138416878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张君
电 话: 024-31230886
电子邮件: 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3年~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 分公司高速公路救援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3年~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高速公路 救援劳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辖区内沈山高速公路、阜锦 高速公路、丹锡高速公路全线范围内道路的事故及故障车辆的清障、拖曳、施 救等救援劳务工作。需要救援司机、救援员、管理员、维修大工、维修小工、救援基地保安员、救援基地内勤、救援基地勤杂、倒货人员。本次招标共划分 为1个标段。
服务地点: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辖区内沈山高速 公路、阜锦高速公路、丹锡高速公路。
服务期限:12个月(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管理经验。 救援司机:男性,55周岁(不含55周岁)以下,持有A2级及以上驾驶 证。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救援员:男性,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持有C1级及以上驾驶证。 倒货人员:男性,60周岁(不含60周岁)以下。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 1701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 下载最新版本的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
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 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 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 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 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投标人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 料),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 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25日13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00 时至 13: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 1702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 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 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系人:裴女士
电话:1384168786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gsjzb_hj@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 分、财务能力得分、后勤服务工作方案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如果后勤服 务工作方案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 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 荐顺序。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 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A(2)项规定 |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 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调价函 |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函大写 金额报价一致。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 ||
服务计划 |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及技术部分: 7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其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2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及 技术部 分评分 标准 | 救援服务工作方案(30分) | (1)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理念、服务目标及 总体设想内容基本齐全可行,视计划内容、针 对性和可行性程度进行评分:优5.2-6分;良4.4-5.2分;一般3.6-4.4分。 (2)事故及故障车辆的清障、拖曳、施救 等救援服务方案,视合理可行和可操作程度进 行评分:优7-8分;良6-7分;一般4.8-6分。 (3)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合理,视合理可行和可操作程度 进行评分:优7-8分;良6-7分;一般4.8-6分。 (4)高速公路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视 合理可行和可操作程度进行评分:优7- 8分;良6-7分;一般4.8-6分。 |
企业业绩(3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的,得基本分18分; (2)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 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每提供1 个单项合同额低于150万元的清障救援工作加3 分,每提供1个单项合同额高于150万元的清障 救援工作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3)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 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每提供1 个高速公路救援相关工作加3分,最多加6分。 注:如同一业绩满足第(2)、(3)项加 分条件,可分别加分。 | ||
资格能力(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的,得基本分3分; (2)投标人具有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 |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
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分值)2 | 评分标准 | |
理体系认证)中三个的,加2分;具有三体系认 证中两个的,加1分;其余情况不加分。 | |||
财务能力(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能力)最低 要求得基本分3分; (2)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营业收入在300 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300万加1分,本项最多 加2分。 | ||
2.2.4 (2) |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 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评标价得分四舍五 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 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 素(投标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 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 为七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 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1.2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 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财务能力得分、救援服务工 作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如果救援服务工作方案得分也 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3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4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 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 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 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 部投标。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
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计算 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