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301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星语林康复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儿童福利院爱佑新生长沙儿童养护中心合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01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儿童福利院爱佑新生长沙儿童养护中心合作项目 其他服务 负责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养护工作。 1 1519951.2
 合计金额小写: 151995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元)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项目人员工资
人员开支
元/人/月
20名员工每月
5309元/月
20人*12月
1274160
/
含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费用
2
项目人员社保
人员开支
元/人/月
20名员工每月社保费用
1024.13元/月
20人*12月
245791.2
/
员工社保购买

合计 1519951.2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519951.2元 大写:壹佰伍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贰角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6 —— 2024-04-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儿童福利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乙双方在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开展“爱佑新生长沙儿童养护中心”合作项目,甲方一年内设立床位30张,由乙方配备人员20名,年度养护患儿不少于120人(其中养护患儿重复率不高于20%,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汇报并征得甲方同意),月度平均床位使用率不低于90%。同时,乙方需每月为项目内康复儿童提供不少于3个康复治疗项目服务,每月康复课程不少于200节,提供不少于8名患儿的季度康复评估报告。每月开展教育课程不少于15节。具体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本协议附件及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项目预算将乙方配备人员薪酬(包含相关社保金额)的费用成本作为考虑因素,甲方分四笔向乙方进行支付,用于项目资金,具体考核要求及金额如下。
付款条件 付款金额(元)
一、项目实施一个季度后二、服务质量考核达标三、项目季度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本季度费用 379987.8元
一、项目实施两个季度后二、服务质量考核达标三、项目季度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本季度费用 379987.8元
一、项目实施三个季度后二、服务质量考核达标三、项目季度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本季度费用 379987.8元
一、项目实施四个季度后二、服务质量考核达标三、项目季度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本季度费用 379987.8元

4.1.2如项目结算后乙方实际项目支出的费用低于甲方的自主费用(爱佑新生长沙儿童养护中心项目1519951.2)导致甲方款项有结余,则:
4.1.2.1如双方在新一期继续合作,则结余部分将结转至甲乙双方新一期年度合作的项目款项中,甲方将于支付新一期年度款项时予以核减。
4.1.2.2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本协议项目期限延长至结余款支出完毕时终止,结余部分款项的适用范围同本协议约定的款项用途。
4.1.3在项目执行中,如在约定款项支出时点未满足付款条件,则甲方有权根据款项使用情况减少金额并/或推迟支付时点。
4.1.4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之前,甲方须对该项目评估是否完成了本协议中第3.3款及《儿童福利院爱佑新生长沙儿童养护中心合作项目采购需求》的约定,如项目未能通过甲方评估或乙方建立的患儿档案未通过甲方审核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乙方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全部损失。
4.1.5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为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票据。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侯家塘支行(长沙市天心区星语林康复中心:81000020137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基础护理
(1)做好儿童的清洁卫生照料,如沐浴、更换衣服、修剪指(趾)甲、每次餐后口腔护理、做好房间内务整理等。护理操作动作轻柔,有安全防护意识,同时要保护儿童隐私。根据儿童不同的年龄、病残情况,提供不同的清洁卫生照料方式。保持儿童良好的个人卫生,衣服整洁,身无异味,培养其良好的卫生习惯。
(2)做好儿童的饮食照料,餐具的清洁消毒等。做到一人一勺一碗,餐前洗手,按时进食,及时清理餐后垃圾,擦拭,消毒餐具,放置指定位置,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
(3)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和能力,做好儿童的晨晚间护理。洗漱过程中,注意水温,防止烫伤及滑倒。
(4)做好场地卫生及所用物品的清洁、消毒。
5.2.2健康监测
(1)做好儿童的生命体征的观测、查房等工作,注意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色、呼吸、体温、大小便等情况,每日至少测量体温2次。负责儿童体格生长指标的测量。
(2)发现异常应立即干预,及时报采购人,协助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并做好记录等,不能在院处置的急重症儿童及时转送医院就诊。
(3)做好生病儿童的病情观察和喂药,根据医嘱及时服药,并注意观察,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脑瘫、癫痫病等儿童着重看护。
(4)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和能力,指导或协助儿童饮食起居。对于生病、术后等特殊儿童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护理服务。
5.2.3安全防护
(1)安全巡视。全天进行安全排查,对部门的设施设备及风险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儿童生活用品的安全。药品、刀具等应放到儿童不能取到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注意用电安全,避免漏电、触电。
5.2.4教育计划及目标
(1)编写教育计划,制定教学课程设计。根据项目儿童的不同程度有针对性备课,设计分层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2)做好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卫生、无事故。
(3)注重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开设生活适应课程,提高儿童社会融合能力。
(4)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做好儿童心理辅导。帮助儿童建立正确价值观,树立信心,克服自卑。
(5)每月开展教育课程不少于15节,每节课需写好教案。
(6)开展儿童教育评估,做好成长记录编写。儿童教育档案一人一档。
(7)做好场地卫生及所用物品的清洁、消毒。
5.2.5康复计划及目标
(1)编写康复计划,制定康复项目设计。开展康复评估,为有康复潜能的儿童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建立康复训练档案。
(2)做好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卫生、无事故。
(3)每月为康复儿童开展不少于3个康复治疗项目,每月康复课程不少于200节,同时提供不少于8名患儿的季度康复评估报告。
(4)做好场地卫生及所用物品的清洁、消毒。
5.2.6管理要求
(1)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合理配备养育护理人员,且相对固定。工作时间统一着装并佩戴头花,不可佩戴戒指、手镯、胸花等可能划伤孩子的饰品。
(2)乙方确保其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爱护儿童,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偏爱、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他们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保证不泄漏在服务管理中获得的信息、单位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带领社会人士参观,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儿童隐私信息和儿童影像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接受媒体采访及报道。
(4)乙方承担其所提供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a 成交人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b 服务人员若发生劳动仲裁及劳动纠纷的一切事宜,一律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依法与其所提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其交纳各项保险。因与乙方人员相关的劳动争议及其他任何纠纷,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采购人因此承担责任的,该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所有配备人员须提交包括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的疾病的健康体检报告。
(6)配合甲方进行其他素材的反馈,包含但不限于公开募捐平台月度签收反馈、主题活动作品反馈、平台采访及发稿审核等内容。
(7)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取得的教育、康复和养护成果应和甲方共享,涉及到甲方数据和资料的,应提交甲方审核,并须得到许可。
(8)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依据统一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甲方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组织的月度服务评估,并按照评估要求提供各类材料。
(9)完成本项目相关的系列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考核分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结果将纳5.2.1基础护理
(1)做好儿童的清洁卫生照料,如沐浴、更换衣服、修剪指(趾)甲、每次餐后口腔护理、做好房间内务整理等。护理操作动作轻柔,有安全防护意识,同时要保护儿童隐私。根据儿童不同的年龄、病残情况,提供不同的清洁卫生照料方式。保持儿童良好的个人卫生,衣服整洁,身无异味,培养其良好的卫生习惯。
(2)做好儿童的饮食照料,餐具的清洁消毒等。做到一人一勺一碗,餐前洗手,按时进食,及时清理餐后垃圾,擦拭,消毒餐具,放置指定位置,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
(3)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和能力,做好儿童的晨晚间护理。洗漱过程中,注意水温,防止烫伤及滑倒。
(4)做好场地卫生及所用物品的清洁、消毒。
5.2.2健康监测
(1)做好儿童的生命体征的观测、查房等工作,注意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色、呼吸、体温、大小便等情况,每日至少测量体温2次。负责儿童体格生长指标的测量。
(2)发现异常应立即干预,及时报采购人,协助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并做好记录等,不能在院处置的急重症儿童及时转送医院就诊。
(3)做好生病儿童的病情观察和喂药,根据医嘱及时服药,并注意观察,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脑瘫、癫痫病等儿童着重看护。
(4)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和能力,指导或协助儿童饮食起居。对于生病、术后等特殊儿童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护理服务。
5.2.3安全防护
(1)安全巡视。全天进行安全排查,对部门的设施设备及风险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儿童生活用品的安全。药品、刀具等应放到儿童不能取到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注意用电安全,避免漏电、触电。
5.2.4教育计划及目标
(1)编写教育计划,制定教学课程设计。根据项目儿童的不同程度有针对性备课,设计分层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2)做好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卫生、无事故。
(3)注重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开设生活适应课程,提高儿童社会融合能力。
(4)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做好儿童心理辅导。帮助儿童建立正确价值观,树立信心,克服自卑。
(5)每月开展教育课程不少于15节,每节课需写好教案。
(6)开展儿童教育评估,做好成长记录编写。儿童教育档案一人一档。
(7)做好场地卫生及所用物品的清洁、消毒。
5.2.5康复计划及目标
(1)编写康复计划,制定康复项目设计。开展康复评估,为有康复潜能的儿童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建立康复训练档案。
(2)做好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确保儿童安全、卫生、无事故。
(3)每月为康复儿童开展不少于3个康复治疗项目,每月康复课程不少于200节,同时提供不少于8名患儿的季度康复评估报告。
(4)做好场地卫生及所用物品的清洁、消毒。
5.2.6管理要求
(1)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合理配备养育护理人员,且相对固定。工作时间统一着装并佩戴头花,不可佩戴戒指、手镯、胸花等可能划伤孩子的饰品。
(2)乙方确保其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爱护儿童,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偏爱、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他们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保证不泄漏在服务管理中获得的信息、单位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带领社会人士参观,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儿童隐私信息和儿童影像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接受媒体采访及报道。
(4)乙方承担其所提供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a 成交人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b 服务人员若发生劳动仲裁及劳动纠纷的一切事宜,一律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依法与其所提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其交纳各项保险。因与乙方人员相关的劳动争议及其他任何纠纷,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采购人因此承担责任的,该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所有配备人员须提交包括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的疾病的健康体检报告。
(6)配合甲方进行其他素材的反馈,包含但不限于公开募捐平台月度签收反馈、主题活动作品反馈、平台采访及发稿审核等内容。
(7)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取得的教育、康复和养护成果应和甲方共享,涉及到甲方数据和资料的,应提交甲方审核,并须得到许可。
(8)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依据统一的服务质量考核方案,甲方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组织的月度服务评估,并按照评估要求提供各类材料。
(9)完成本项目相关的系列工作。入季度考核。
5.3.2人员配备达到采购文件要求。
5.3.3月度平均床位使用率不低于90%的养护目标。
5.3.4年度养护完成患儿数不少于120人,每季度养护完成患儿数不少于30人。
5.3.5为每名受助儿童建立儿童档案,需保证实时填写及信息准确性。
5.3.6每月为项目内康复儿童不少于3个康复治疗项目,每月康复课程不少于200节,同时提供不少于8名患儿的季度康复评估报告。每月开展教育课程不少于15节。
5.3.7每两周需提供儿童情况记录及小结,要写全面,包括儿童养护过程中质的变化,成长经历需填写进入时间和离开时间记录,每位儿童成长经历不能少于两次。
5.3.8每两周采集儿童照片一次,并归档整理。
5.3.9儿童对应康复课程、教育课程记录,需包含但不限于课程打卡记录、课程记录、评估报告等信息,并汇总提交。
5.3.10若档案及照片信息不全面,将会退回进行修改,若退回量每月达8次以上,将会警告,若收取三次警告信息,将如实汇报。
5.3.11配合采购人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的开放日探访活动。
5.3.12按月度提供养护中心儿童故事、项目动态、节日活动文案等项目素材,形式可包含图片、文档及视频等。处理资料时对儿童正面照片、创口等敏感部分进行遮挡处理,保护儿童隐私。
5.3.13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人员薪酬,甲方有权督促养护中心日常运转。
6.1.2甲方有权利指定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6.1.3甲方按项目患儿档案审核标准对乙方建立的患儿档案进行审核并处理。
6.1.4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员工宿舍及水电费用。
6.1.5甲方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支持与便利,指导乙方制订、实施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1.6甲方负责承担受助患儿在中心期间的生活及医疗费用,甲方医护人员每日对项目进行查房,为项目儿童进行定期体检。
6.1.7甲方提供乙方基础服务资料,包括服务套表、患儿前期档案等。
6.1.8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付款数额依据考核情况而定。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价款的发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重大事件须汇报甲方共同商议确认。
6.2.2乙方严格按照与甲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运营管理。
6.2.3乙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款项,并参照项目财务审核标准进行相应财务资料的提交,乙方为项目设立单独的财务科目,乙方应详细记录往来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并每月向甲方提供月度工资单(含社保金额)、人员工资证明资料(加盖银行汇款章的银行对账单)。
6.2.4乙方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及管理,并配置工作人员20人。乙方配备的中心工作人员应符合甲方、本协议及本协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要求,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资料。
6.2.5乙方需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发生重大危机事件并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则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合作,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2.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对外宣传所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原始素材资料。
6.2.7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每名受助患儿在“爱佑新生”平台内建立患儿档案,保障时效性和准确性。
6.2.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爱佑基金会进行项目反馈,包括但不限于患儿故事、项目动态、节日活动文案等。
6.2.9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其它相关工作。
6.2.10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严格规范员工管理,乙方承诺已根据《采购需求》第六条第4点要求办理完成相应手续。
6.2.11乙方除完成第1.1款规定外,还需严格按照《儿童福利院爱佑新生长沙儿童养护中心合作项目采购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整改期间应按照合同总金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全部损失。
(3)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对甲方、甲方被服务人员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权益侵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
11.1.1每一方均同意对本协议的案款和条律、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由对方所提供的全部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同格保密,不将其披露给任何其他方,但本条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保密信息只能为履行本协规定的义务所必需保密信息。双方均同意,将要求可能被告知或可能获知保密信息的其他方签署一份与本条规定相一致的保密及不披露协议。本条规定将不适用于一方披露的下列信息:(a)已经公开的信息(但因该方违反本条规定而成为公开的信息除外);(b)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披露的信息。
11.1.2每一方均同意把保密信息披露对象的人数限定在最低水平,仅仅是该方履行其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需的人数。
11.1.3切实保护孩子个人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儿童正面照片、视频和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11.1.4本协议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该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乙方对本协议约定保密内容仍负有保密责任,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责任。
11.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和乙方及其人员为履行本协议约定而编制的全部资料文件,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人员不得为了本协议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因乙方及乙方人员侵犯甲方及第三方权益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3任何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协议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11.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双方有关本协议标的事宜的所有口头及书面的协议、协议、谅解及函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33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5号

法定代理人: 龙环 法定代理人: 陈思

委托代理人: 戴静 委托代理人: 陈榕

电话: 0731-85215515 电话: 0731-88996668

传真: 0731-8523325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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