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水上巡逻总队(筹建)通信勤务保障设备升级改造项目(A、B、C、D标段)”的公示
云南省公安厅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水上巡逻总队(筹建)通信勤务保障设备升级改造项目(A、B、C、D标段)”。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水上巡逻总队(筹建)通信勤务保障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标段 |
采购内容 |
要求 |
A |
视频会议系统部分 |
在云南省公安厅建成的视频会议系统的基础上在水上巡逻总队安装同类设备,实现水上巡逻总队各个视频会议室与省厅互联互通。 |
B |
PDT对讲部分 |
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建成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基础上共享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条件,进行全省联网无线对讲指挥调度。 |
C |
超视距中继台及手持台 |
在水上巡逻总队建设的湄公河航段超视距无线通信网(一期)的基础上加装超视距中继台及手持台,实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编队内部通过超视距信号实现数字对讲。 |
D |
加密机部分 |
采购加密机用于替换在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建成的卫星通信系统中从公安部移民局借用的加密机设备 |
预算金额: 3833000 元;其中A标段: 1826000 元;B标段: 345000 元;C标段: 1230000元;D标段:432000 元。
二、 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本项目A标段(视频会议系统)
按照职能规划调整,原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水上支队划归云南省公安厅管理,成立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原边防武警体制内使用的视频会议系统与省公安厅视频会议系统不兼容,无法互联互通,总队各级机构不能同步参与省厅视频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可视化指挥调度受限,极大的影响了工作效率,急需在现有基础上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改造实现总队各级视频会议室与省厅互联互通。
云南省公安厅视频会议系统已从原有标清系统基础上,全面升级部署了高清系统,目前全省各州、市、县及派出所高清系统已基本全部部署完成,并于2016年1月1日开始使用高清系统召开视频会议,运行情况良好。
系统采用多级架构方式建设,总队只需采购与省厅相同平台系统,即可无缝接入云南公安视频会议平台。
本项目A标段是在云南省公安厅建成的视频会议系统的基础上在水上巡逻总队安装相同平台设备,实现水上巡逻总队各个视频会议室与省厅互联互通。为保证项目延续性,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需由原设备提供商继续提供相关设备。
2)本项目B标段(PDT对讲机)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已建 成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并通过专线与省厅联网交换中心实现了互联互通,已具备总队接入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条件,进行全省联网无线数字对讲指挥调度。
西双版纳州公安已建成PDT联网交换中心,西双版纳州公安局PDT联网交换中心与省厅PDT联网交换中心已实现联网,总队只需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PDT联网交换中心的基础上开展警用数字对讲机终端建设,就能够快速实现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与省厅接轨。
本项目B标段是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建成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基础上共享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条件,进行全省联网无线对讲指挥调度。为保证项目延续性,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需由原设备提供商继续提供相关设备。
3)本项目C标段(超视距中继台及车载台)
湄公河航段超视距无线通信网已于2017年完成一期建设,实现了总队、前指、境外联络点、信号覆盖航段上各执法艇和已安装海事甚高频设备的民船之间在信号覆盖下的双向通信联络。
当前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编队使用对讲机为模拟对讲机,随着总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及信息保密要求,模拟对讲机已无法满足联巡编队内部通信需求,为实现巡航编队内部数字对讲。需在依托超视距一期建设基础成果,部署固定、移动二级中继站实现无限延伸,也可独立成网实现中转,编队内部配置超视距体系的数字对讲机,实现编队内部实时数字通信。
本项目C标段是在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超视距无线网的基础上建成的视频会议系统的基础上加装超视距中继台及手持台,实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编队内部通过超视距信号实现数字对讲。为保证项目延续性,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需由原设备提供商继续提供相关设备。
4)本项目D标段(加密机)
在原边防体制下建成一套动中通系统,实现了巡航编队、驻外联络点与机关音视频互联互通,水上巡逻总队划转公安厅后,卫星通信系统中的加密机被边检总站收回,经公安部科信局与国家移民局信息科技司协调,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将原收回的8套加密机设备暂借总队继续使用,使用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确保使用期限到达后,总队卫星通信安全可靠,需开展加密机及对应服务器建设,基于原用设备的成功经验,拟计划采购原厂设备进行更换。
本项目D标段是在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建成的卫星通信系统中采购加密机替换从公安部移民局借用的加密机设备,为保证项目延续性,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需由原设备提供商继续提供相关设备。
2019年12月5日,我厅组织五名专家对“水上巡逻总队(筹建)通信勤务保障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论证,专家认为:该项目(A、B、C、D标段)是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对其升级改造,实现水上巡逻总队转改后与省公安厅通信联通,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之第二条第(一)款第6种情况:“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规定的条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上述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标段 |
供货商名称 |
地址 |
A |
云南大恒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白云路交叉口西南角心景假日大厦8层801室 |
B |
云南艾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经典双城C1幢1单元15层1503室 |
C |
深圳天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关口二路智恒产业园8栋二楼 |
D |
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21号楼二层二区 |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陈荣 |
省委办公厅信息技术中心 |
本科 |
2 |
徐万成 |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
硕士 |
3 |
俞凡 |
省经济信息中心 |
研究生 |
4 |
张大好 |
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络中心 |
本科 |
5 |
江一涛 |
云南省机械研究院设计院 |
本科 |
具体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查。
采购人:云南省公安厅
单位地址: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联系电话:0691-247606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单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3956094
云南省公安厅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