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兰察布丰镇东宇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网)
金额
54.7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37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景民
中标公司泰州市飞达尼龙绳网带厂27.3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乌兰察布丰镇东宇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网)

一、竞价结果

内蒙古能建乌兰察布丰镇东宇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网)(标段编号[JH2021-08-18004])采购工作已结束,由采购单位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总价(元)价格大写
泰州市飞达尼龙绳网带厂277041.00贰拾柒万柒仟零肆拾壹元整
泰州市安达电力器具有限公司273735.58贰拾柒万叁仟柒佰叁拾伍元伍角捌分
江苏朝佳绳网带有限公司275521.00贰拾柒万伍仟伍佰贰拾壹元整

成交供应商:泰州市安达电力器具有限公司,报价总价:273735.58元(贰拾柒万叁仟柒佰叁拾伍元伍角捌分)

二、公示期

本公示公示期为24小时。

三、质疑与投诉

自本公示发布24小时内,向能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c.imeec.cn/)提出。

1、应当提交带有正式签章的书面质疑、投诉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投诉人应为所投诉项目的参与供应商。

3、法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投诉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5)已经答复,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在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能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jc.imeec.cn/)根据需要,将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6、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年。

采购员:赵景民

联系电话:15949412450

采购单位: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电话:0471-5202053

监督单位: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471-5202053

开发单位: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0551-65337378

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采购单位管理员或监督部门。

2021-08-26 09:3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