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锡山区]宛山湖生态科技城启动示范区一期F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3170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707万元
招标联系人鲍丹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雪锋13771502217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18
公告正文
[锡山区]宛山湖生态科技城启动示范区一期FEPC工程总承包;


[0]宛山湖生态科技城启动示范区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XS202203008 项目名称 宛山湖生态科技城启动示范区
标段编号 WXXS202203008-X01; 标段名称 一期F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3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3月21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宛山湖生态科技城启动示范区(项目名称)一期F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宛山湖生态科技城启动示范区(项目名称)已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山开发区发备[2022]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锡山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省锡山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开发区大成路以南、厚仁路以北、厚裕路以东、宛山湖西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0亩,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一期主要包含原美新厂房及附属配套工程、7个钢结构单体及附属配套用房,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1707.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4月26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5月26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8月24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5)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投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工程总承包(FEPC),包括投资、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建筑方案深化及报批、(扩大)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在本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12月~2022年2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3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3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12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16日9:00时至2022年03月21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18日9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407 开标室(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4楼407室)(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网上提交即可),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省锡山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友谊南路88号
地址:
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八楼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鲍丹
联系人:
史雪锋、卢红、楼双燕?
电话:
0510-88201505
电话:
13771502217
传真:
传真:
0510-8820227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31626611@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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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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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评标办法.pdf评标办法.pdf
合同条款及格式.pdf 合同条款及格式.pdf合同条款及格式.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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