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tly23-a079
预算金额71.07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754-8736301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濠江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LY23-A079
项目名称:2023年濠江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07048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0704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书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包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未完全响应,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一、采购项目内容
内容
工期
类别
最高限价
(人民币)
2023年濠江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180个日历天
服务
710704.88元

 
二、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以推进马滘街道、河浦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为工作目标,按照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等生活垃圾各类产生源单位,每种类型打造不少于1个的示范点;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设及提升,至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步提升,达到工作目标。
结合濠江区实际,对濠江区马滘街道7个社区、河浦街道3个社区垃圾分类设施布设、分类清运,39个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清运服务以及宣传、检查指导等服务。
2、服务地点
(一)濠江区马滘街道7个社区清单:
序号
业态
点位
1
居民区
海光社区
2
居民区
海星社区
3
居民区
和社社区
4
居民区
海明社区
5
居民区
马滘社区
6
居民区
凤岗社区
7
居民区
南山社区
8
文教区
马滘实验小学
9
文教区
马滘第一小学
10
文教区
马滘第二小学
11
文教区
达濠第三中学
12
文教区
凤岗小学
13
文教区
南山小学
14
办公区
马滘街道
15
公共场所
凤岗湿地公园
16
医疗机构
马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濠江区河浦街道3个社区清单:
序号
业态
点位
1
居民区
河东社区
2
居民区
河南社区
3
居民区
河北社区
4
文教区
三河中学
5
文教区
文华学校
6
文教区
河南小学
7
文教区
河北小学
8
农贸市场
河北市场

(三)清运服务点位清单:
序号
单位
序号
单位
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
海光社区
2
濠江区法院
41
海星社区
3
区残联
42
和社社区
4
 区民政局
43
海明社区
5
区发展和改革局
44
马滘社区
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5
凤岗社区
7
区文联
46
南山社区
8
区人武部
47
马滘实验小学
9
河浦街道
48
马滘第一小学
10
区卫生健康局
49
马滘第二小学
11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50
达濠第三中学
12
区检察院
51
凤岗小学
1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
南山小学
14
礐石街道
53
马滘街道
15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54
凤岗湿地公园
16
马滘街道
55
马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
市公安局濠江分局
56
彬彬客宴
18
区税务局
57
阿发大排档
19
团区委
58
福源大排档
20
区妇联
59
金利酒店
21
市社保局濠江分局
60
潮惠大排档
22
区应急管理局
61
和福大排档
2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2
新味源大排档
24
区审计局
63
南诚大排档
25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
64
鸿起顺大排档
26
工商联
65
灵精小吃店
27
区统计局
 

 
28
区总工会

 

 
29
区供销合作社

 

 
30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1
区自然资源局

 

 
32
滨海街道

 

 
33
广澳街道

 

 
34
达濠街道

 

 
35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6
濠江区政府大院

 

 
37
区环卫中心

 

 
38
区教育局

 

 
39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服务内容
(一)居民区
根据居民区路况及日常垃圾投放情况,采用定时点和误时点的收集方式,方便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和清洁人员的分类收集。
误时点可24小时投放,定时点根据居民投放以及道路收运便捷情况设置,收集时间:早上7:00-9:00,晚上7:00-9:00。
主干道以及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渲染垃圾分类氛围。
(二)文教区
根据学校人数、教学楼分布等情况,在学校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基础上升级改造。完善分类投放指引、在学校操场设置树标、教室设置两分类投放桶便于投放、学校墙体上张贴宣传信息,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
由老师通过课堂、课下引导学生,师生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投放;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如讲座宣传、大小拉小手活动等,让老师与学生一起参与垃圾分类投放,增加师生们对垃圾分类的认识。
(三)办公区
使用原有垃圾收集点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点进行标识纠正、氛围升级更换,更换现有脏乱老旧不规范的垃圾桶、增设宣传指引等。
布设宣传标识、标语、指示牌等,营造垃圾分类氛围;引导办公人员参与垃圾分类的投放;保洁人员将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点,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清运、处理。
(四)公共场所
使用四分类收集点进行垃圾分类收集,更换现有脏乱不规范的垃圾桶、增设宣传指引、地标、树标、灯旗、景观小品等;布设宣传标识、标语、指示牌等,营造垃圾分类氛围;引导游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投放。
(五)医疗机构
使用四分类收集点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增设服务中心内两分类桶、增设宣传指引等;布设宣传标识、标语、指示牌等,营造垃圾分类氛围。
(六)农贸市场
 使用四分类收集点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增设宣传指引等;布设宣传标识、标语、指示牌等,营造垃圾分类氛围。
(七)常态化宣传活动开展
(1)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区级活动,结合环境保护、爱国卫生月、大小拉小手等活动。各相关单位、街道、社区配合,调动志愿者、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
(2)区垃分办牵头,各相关单位、街道、社区配合及第三方配合,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带动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齐抓共管,邀请社会群体和志愿者参与。
(八)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和处置
(一)厨余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后,由专业有资质的企业负责收运和处置,每日清运一到两次。
(二)可回收物的运输和处置:根据服务区域内的可回收物投放量及时安排专用收运车辆进行每周定时定点收运或预约收运,收集后的可回收物由专业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二次分拣。收集、分拣出的各类可回收物,待达到一定量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
具体服务内容以2023年濠江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书审核报告书》内容为准,总服务期为180个日历天。
项目招标范围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对濠江区马滘街道7个社区、河浦街道3个社区垃圾分类设施布设、分类清运以及39个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清运、宣传培训等服务。
5、采购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硬件
120L厨余桶

204

●规格:长56*宽47*高92.5cm
●材质:PP
●颜色:绿色、蓝色、灰色 、红色
●容量:120L
2
10L*2脚踏式二分类桶

96

●规格:长33宽29*高40cm
●材质:PP
●颜色:蓝灰、绿灰
●容量:20L
●重量:2.4kg
 
3
50L塑料桶

14

●规格:长46*宽40*高58cm
●材质:PP
●颜色:墨绿色、蓝色、灰色 、红色
●容量:50L
 
4
20L*2脚踏式二分类桶

97

●规格:长42.5*宽34.5*高51 cm
●材质:PP
●颜色:蓝灰
●容量:40L
●重量:4kg
 
5
30L塑料桶(厨余)

17

●规格:长40*宽33.5*高48.5cm
●材质:PP
●颜色:墨绿色、蓝色、灰色
●容量:30L
 
6
 
50L脚踏式塑料桶

34

●规格:长40*宽40*高60cm
●材质:PP
●颜色:墨绿色、蓝色、灰色
●容量:50L
 
7
户外定制不锈钢二分类垃圾桶

23

●规格:长735*宽350*高920 cm
●材质:镀锌板
●颜色:蓝灰
 
8
10L厨余圆桶

13

●规格:直径24*高30cm
●材质:PP
●颜色:绿色
●容量:10L
 
9
240L塑料桶

4

●规格:长73*宽58*高108cm
●材质:PP
●颜色:墨绿色、蓝色、灰色、红色
●容量:240L
●桶身厚度:不少于3.5±0.5 MM
 
10
宣传
日常宣传资料及宣传活动

常态
区垃分办牵头,各相关单位、街道、社区配合及第三方配合,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带动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齐抓共管,邀请社会群体和志愿者参与。

 
 
6、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1)项目中涉及的所有物品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交货时,产品必须包装完好、适合贮存的需要,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型号、性能及质量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制作质量合格。
(3)中标供应商在安装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服从采购人安排。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安装时必须安全操作,注意人身安全,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安装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因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
A.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双方确认;
B.验收按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的全部技术参数,功能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验收标准,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C.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负责重新制作并调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用结算方式: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预算书审核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报价,项目最终结算价结合中标下浮率为准。
(2)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审核造价为710704.88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8、采购项目要求
8.1、申请人的特定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8.2、服务标准
参照文件:
《汕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3年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计划》
8.3、总包及分包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4、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0704.88元。
★(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及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下浮率有效范围为0%~100%(含0%,不含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投标报价须包含完成项目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后续服务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成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利用成本预测及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清单细目中各项成本水平与构成的变动情况,研究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变动原因,列出降低各项清单细目成本的途径;②对计划指标、实际指标、利润等进行分析,对比计算出节约的金额及百分比,并分析其原因;③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其投标报价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的成本审核意见等;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提供上述说明时需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该相关材料进行判断,以书面形式确定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现象。如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或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企业成本分析说明,磋商小组均将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4)暂定合同价=中标价=(服务工程费用710704.88元)x(1-投标下浮率)。
9、付款方式
(一)付款进度
支付期间款项按本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中标方在3个日历日内将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预付款300000.00元;中标方承诺合同签订后的10个日历日内将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并经各服务点位工作人员确认和采购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下金额。
(二)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合法发票;
3、达到各付款阶段申请付款要求的相关凭证;
4、中标/成交通知书。
 
 
合同履行期限:18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如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磋商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登记表或购买本磋商文件的收费凭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登记表或购买本磋商文件的收费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至 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
方式:办理投标登记时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全部须加盖公章),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404)。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4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tlyjs.com/)公告栏,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温馨提示:
(1)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2)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磋商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3)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中段        
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54-898194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363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754-873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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