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务段 “2020 年第一批段管小型养修设备 ” ( 蚌工物谈 2020-10 号) 采购工作已完成,现将该项目拟成交人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拟成交单位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终报价 |
拟成交单位 |
内燃扳手 |
NR-11P |
台 |
2 |
19800 |
北京天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内燃冲击式捣固镐 |
BH-23 |
台 |
8 |
22432 |
上海晟铁实业有限公司 |
0 级电子道尺 |
DGIC-C |
把 |
10 |
6260 |
成都诺比侃科技有限公司 |
线路添乘仪 |
SY-5 |
台 |
3 |
55000 |
山西世恒铁路技术有限公司 |
高速道岔断轨应急加固装置 |
(08)016/GLC(07)02 |
套 |
2 |
16500 |
沧州鹏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电子水准仪 |
天宝DINI03 |
台 |
2 |
44500 |
上海坤地机电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3天,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2小时)止。在公示期间,所有谈判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谈判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人认为采购人异议答复违规,可向蚌埠工务段纪委投诉。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出其法定代表人后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购联系人电话:0552-3925165(接受异议)
蚌埠工务段纪委电话:0552-392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