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清江水美经济开发运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次资审变更澄清与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2)施工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 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联合体加分项0~2 分,央企、国企联合民营企业投标的,加2分,否则不得分。 综上,要求联合体成员施工方资质均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但是民营企业资质一般都是贰级,壹级民营企业资质较少。与文件中联合体加分项相违背,是否可以将申请人资格要求降低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答复: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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