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镇江市民政局镇江市区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比选公告
金额
3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7cz13090
预算金额37万元
招标公司镇江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陈新泉180821183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镇江市区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编号: 202407CZ13090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养老服务
项目预算: ¥370,000
项目地点: 镇江市区
评审开始时间: 2024-07-23 09:30
评审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府门面房1幢103
采购单位: 镇江市民政局
联系人姓名: 陈新泉
联系电话: 18082118385
固定电话: 051184429848
响应开始时间: 2024-07-15 11: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4-07-22 11: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8.
本项目面向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采购,须提供2023年度年检合格材料。
9.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 4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1.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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