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279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协隆(东莞)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7911项目名称协隆(东莞)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布尾路3号建设单位协隆(东莞)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布尾路3号,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46'3.320",东经114°6'15.020"。项目改扩建前占地面积23500m2,建筑面积29500m2,年加工模具150吨、电脑零配件150吨、塑胶制品4000吨、家电配件50吨、电脑周边产品80万件、注塑模具500吨、碳粉匣700万个、回收匣230万个、碳粉盒284万个。由于企业生产规划及业务调整,项目改扩建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总投资额减少14896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额为500万元,减少原厂区5栋4F厂房,减少4栋厂区宿舍,减少占地面积16900m2,减少建筑面积12292.42m2,改扩建后,占地面积为6600m2,建筑面积17207.58m2。2、项目调整产品方案,取消生产产品模具150吨、电脑零配件150吨、塑胶制品4000吨、家电配件50吨、电脑周边产品80万件、注塑模具500吨、碳粉匣700万个、回收匣230万个、碳粉盒284万个,并减少相应的生产原辅材料。增加游戏机手柄外壳产品,增加游戏机手柄外壳1000吨,并增加相应的原辅材料。3、项目改扩建后取消喷漆、烤漆、热熔、点胶、抛光、喷砂等工序,并取消高速点胶机23台、水帘柜15台、喷枪15把、喷砂机1台、手动抛光机2台等对应配套的设备,减少注塑成型机75台、干燥机30台、碎料机3台、CNC加工机1台、铣床5台、火花机13台、车床1台、钻床1台等设备,本项目增加4台混料机、2台线切割机机、2台放电加工机、3台高速加工机、2台镭雕机、2台超音波熔接机、38台熔接机等设备。4、项目改扩建前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的处理设施为“设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未进行处理,故本项目拟将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整改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改扩建前使用高VOCs含量的原辅料的油性油墨、天那水全部替换为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胶印油墨,丝印、移印产生有机废气的处理设施为“设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未进行处理,故本项目拟将丝印、移印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整改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6600m2,建筑面积17207.58m2,项目主要从事游戏机手柄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游戏机手柄外壳1000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项目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二、废气处理措施: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以颗粒物计。项目加强车间管理,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注塑、镭雕、熔接工序:项目注塑、镭雕、熔接过程由于塑胶粒受热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统。项目拟将注塑、镭雕、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废气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丝印、移印工序:项目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微负压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四、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1-21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0769-87943968通讯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概况描述不清。(二)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