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50034
预算金额4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湘潭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维修服务(第二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SLYCG-230510
 
采购人(全称):湘潭县融媒体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维修服务(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3】050034
(3)项目内容:对县级播控平台、17个乡镇平台、333个村级平台及3527个播出终端(包含所有设备零配件维修更换)进行维修服务,保障全县广播“村村响”设备运行良好。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430000.00元
大写: 肆拾叁万元整
(2)具体标的: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C23120000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维修服务(第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
1

430000.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1、服务费一年约200000元;2、设备零配件:(调频广播发射机、垂直极化天线、可寻址收扩机、可寻址收扩音柱、高音喇叭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维修配件)设备零配件另列设备清单采购价,费用按实际耗损核算。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3年7月3日,完成日期:2023年7月2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地点:湘潭县维修点、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村村响广播设备厂家。
方式:1、乙在湘潭县域中心位置设立维修点,并派专人负责设备维修,及时有效维修好各乡镇送修的故障设备,并建立设备维修工作台帐,更换零配件需贴标签,注明零配件更换时间(零配件保质期一年),修好设备通知乡镇领走。
2、对于不能在维修点维修的设备,维修点负责人将故障机迅速发到工厂,工厂收到故障机后12小时做出响应,安排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对设备故障进行处理并做全面检测消除其它隐患故障,并建立设备维修工作台帐,更换零配件需贴标签,注明零配件更换时间(零配件保质期一年),保证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将设备发回湘潭县维修点。(乙负责全程产生的物流费用)。
3、乙方安排技术员,提供一年一次的上门集中巡检维修培训服务。
4、对于需要提供远程服务支持的系统,乙方提供24小时的远端热线服务,技术支援工作, 以达到更快捷的实时响应。
5、系统网络问题、产品不可抗力损毁及自身报废则不在此服务范围。
6、乙方在本项目中所用设备零配件另列清单询价后按市场价采购,据实结算。
7、乙方提供设备维修项目全年所产生费用的税费发票。
4. 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服务费用的95%(19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余款至服务期限满全部付清;设备零配件费用按实际损耗经甲方核算后按季度支付。
2、履约担保无。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 二 份,政府采购管理股 一 份,招标代理公司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7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甲方:湘潭县融媒体中心(公章)           乙方: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