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11100432
预算金额50.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XJ-20220111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第七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淼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询价  (2)项目名称:  食堂设施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111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食堂设施设备 饮食炊事机械详见招标文件1506968
 合计金额小写: 5069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陆仟玖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1 4座餐厅桌 1200*600*750 450 22个 9900
2 8人位学生餐桌 2000*600*750 680 94个 63920
3 1.5米壁挂式风幕机 1500mm 1250 4台 5000
4 1.2米壁挂式风幕机 1200mm 1050 1台 1050
5 储存柜 1000*730*1600 1200 2台 2400
6 绞肉机 DJ400 2980 3台 8940
7 切菜机 CHD-30 4800 1台 4800
8 24盆蒸饭柜 24盘 8450 1台 8450
9 双联烤箱 RHKX-202DD 7900 1台 7900
10 三功能搅拌机 B20-F 6600 1台 6600
11 压面机 MT30A 4680 1台 4680
12 不锈钢案板 2000*1000*800 1620 1个 1620
13 醒发架 650*47*1790 1460 6个 8760
14 不锈钢浅漏网盆 600*400 55 50个 2750
15 电饼档 600*730*750 2760 4台 11040
16 发酵柜双开 490*710*1850 1340 1台 1340
17 油炸炉 600*590*270 3820 1台 3820
18 四门冰箱 1220*760*1950 3890 2台 7780
19 汤粉桶 500*500*850 1000 1台 1000
20 电饭煲 36L 630 3个 1890
21 六门冰柜 1720x760x1950 5260 4台 21040
22 蒸饭柜 24KW/380V 6050 1台 6050
23 工作台 1800*800*800 1750 6台 10500
24 工作台 1200*800*800 1450 1台 1450
25 三层餐车 三层 930 2台 1860
26 双星浸泡池 1200*700*950 2260 1台 2260
27 白色砧板 φ450*100mm 265 8块 2120
28 红色砧板 φ450*100mm 265 2块 530
29 蓝色砧板 φ450*100mm 265 2块 530
30 电饭煲 36L 630 5个 3150
31 微波炉 20升 3670 1台 3670
32 油炸炉 600*590*270 3820 1台 3820
33 保洁柜 1200*480*1800 3550 4台 14200
34 三层式密封货架 1450*480*1530 3600 2台 7200
35 白色密菜框 540*120 28 30个 840
36 黄色密菜框 540*120 28 20个 560
37 份数盆 530*300*150 115 40个 4600
38 1/2份数盆 320*260*100 60 20个 1200
39 1/4份数盆 260*160*100 32 20个 640
40 土豆削皮机 450型 2080 1台 2080
41 消毒柜 ZTP-900 1950 2台 3900
42 热水器 60L 1460 1台 1460
43 金钢纱窗网 常规 150 60平方 9000
44 铜电缆 4*120+1*70MM2 442 126米 55692
45 铜电缆 4*35+1*16MM2 106 72米 7632
46 铜电缆 4*50+1*25MM2 145 60米 8700
47 塑铜线 25MM2 18 1595米 28710
48 塑铜线 6MM2 4.2 850米 3570
49 配电屏 GGD屏 16680 1台 16680
50 配电箱 定制 1530 5台 7650
51 桥架 100*200CM 62 120米 7440
52 桥架转角 100*200CM 68 20只 1360
53 桥架支架 100*200CM 26 120只 3120
54 桥架 100*100CM 50 319米 15950
55 桥架转角 100*100CM 58 30只 1740
56 桥架支架 100*100CM 26 319只 8294
57 电能表 3X220/380V 1.5(6)A 1150 4块 4600
58 低压电流互感器 LMZ-0.66 185 4组 740
59 小型断路器 63A(C60) 75 18台 1350
60 PVC管 ?50 32 30根 960
61 PVC大湾 ?50 9 50只 450
62 PVC直接 ?50 1.8 30只 54
63 PVC管卡 ?50 2 120只 240
64 膨胀螺丝 M14*120 2 910套 1820
65 镀锌钢绞线 GJ-35 4 120米 480
66 铜鼻子 120MM2 16 8只 128
67 铜鼻子 70MM2 11 2只 22
68 铜鼻子 50MM2 10 16只 160
69 铜鼻子 25MM2 7 4只 28
70 铜鼻子 35MM2 8 24只 192
71 铜鼻子 16MM2 5 36只 180
72 明装接线盒 4位 52 18只 936
73 金属软管 32MM2 6.5 180米 1170
74 配电屏基座 国优 630 1台 630
75 电缆安装 国标 46000 1批 46000
76 办公椅 常规 245 30张 7350
77 财务柜 SC-03 830 8组 6640
包合计 / / / 50696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交货完成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第七中学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161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资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9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4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额5%留作质保金。自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开元路支行(湖南淼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319085581102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按照出厂优惠价格执行;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均要求免费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乙方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榔梨街道长沙县第七中学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龙街道开阳智能产业园4栋801
法定代理人: 郭帅 法定代理人: 侯淼川
委托代理人: 马开 委托代理人: 侯淼川
电话: 0731-86802272 电话: 0731-88428842
传真: 0731-8680209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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