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泾镇]江阴市新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版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阴市新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六、结论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扩建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05-320269-89-03-197495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江苏 省(自治区) 无锡 市 江阴 县(区) 长泾镇 乡(街道) 兴园路 (具体地址) | ||||||||||||||||||||||
地理坐标 | ( 120 度 30 分 5.288 秒, 31 度 45 分 35.356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7玻璃制品制造305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江阴长泾备<2024>59号 | ||||||||||||||||||||
总投资(万元) | 4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环保投资占比(%) | 5 | 施工工期 | 3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1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1、专项评价判断 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中的项目,故不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通过审批 《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于2008年3月18日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澄环管〔2008〕21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长泾镇兴园路,根据《江阴市长泾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江阴市长泾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见附图8;根据《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长泾镇重点工业园区:东至后巷路、花园路,西至长泾河、新泾河,南至云顾路,北至汤浜河、规划道路,项目位于长泾镇重点工业园区内,见附图9。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1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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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1、工程概况 江阴市新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0日,公司“玻璃加工、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6年8月29日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设计生产能力为2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后搬迁至长泾镇兴园路,其“年加工1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搬迁扩能项目”于2020年9月27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建设,并于2020年12月1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现已达产,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202817923135142002R。 现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利用自有厂房2100平方米,原有设备不变,购置夹胶线、高压釜、中空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台(套),项目达产后,年新增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行业类别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7玻璃制品制造305中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阴市新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厂房内部布局调整、新增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产品方案见表2-1,公用和辅助工程见表2-2。 表2-1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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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从事夹胶玻璃、中空玻璃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见下图(其中G—废气、S—固废、N—噪声),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4 夹胶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图2-5 中空玻璃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其他产污环节分析 本项目生产中会产生相应类别的污染物,公辅设施也会产生相应污染物,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污水(W3)、废包装桶(S3)、废活性炭(S4)以及厂区生活垃圾(S5)。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江阴市新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0日,公司“玻璃加工、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6年8月29日通过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设计生产能力为2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后搬迁至长泾镇兴园路,其“年加工1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搬迁扩能项目”于2020年9月27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建设,并于2020年12月1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现已达产,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202817923135142002R。
一、原有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工程建设及环保手续情况见表2-5。
表2-5 原有项目建设、审批以及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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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大气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根据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及《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详解》中标准要求。 2、地表水 本项目最终纳污河流为张家港河,张家港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根据监测数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为保证水质持续达标,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相应的整治方案,具体见附件。 3、声环境 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可知,2023年江阴市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54.2dB (A),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项目厂界20米处为新宅基村民住宅,根据无锡晨熙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敏感点的监测,监测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报告编号CX2024052005,敏感点(新宅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属于园区外新增用地建设项目,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用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现有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周边无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7、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长泾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深入推进VOCs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深化交通运输业污染治理、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等措施,使长泾镇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可知,为实现“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这个目标“分两步走”:到2020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确保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力争达到40微克/立方米;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力争达到72%;确保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到2025年,无锡市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500米范围内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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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预压加热、加压加热、打胶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表2标准。
表3-4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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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指标 | 结合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总氮;固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排放总量为零;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见表3-8。
表3-8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指标 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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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进行建设,因此主体工程主要为现有厂房及办公布局调整,生产及辅助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贮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完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废气(1)废气产排情况 根据项目特点,预压加热、加压加热以及打胶工序分别位于独立车间,采用上部吸风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的废气合并进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去除效率为90%。 表4-1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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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1#排气筒/预压加热、加压加热以及打胶工序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 | 收集效率达90%,处理效率达90%,非甲烷总烃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表1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kg/h) | |
高压釜车间、夹胶车间、中空车间/预压加热、加压加热以及打胶工序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 加强车间通风 | 非甲烷总烃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32-4041-2021)表2标准(监控点限值6mg/m3) | ||
地表水环境 | 清洗废水/夹胶、中空清洗工序 | SS | 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夹胶、中空清洗工序 | 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表1标准(30mg/L) | |
DW001、污水排放口/办公生活 | COD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长泾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COD50mg/L、SS10 mg/L、氨氮4 mg/L、总氮12 mg/L、总磷0.5 mg/L)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夹胶线、高压釜、中空线以及风机等 | 噪声 | 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置于室内 | 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的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夜间≤50)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玻璃碎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企业厂区内地面已全部硬化,厂内污水管网等管线以地下铺设为主,地下管线为抗渗防腐的管材铺设,建立有效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建设,未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故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对建设项目进行风险管理,采取有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以减轻事故的危害后果,尽最大可能地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 雨排口规范化建设要求:雨水排放口前端设置明渠(排放井)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便于日常检查、采样检测,排放口安装截止阀,初期雨水要纳入废水处理系统。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6玻璃制品制造305中的其他”,为登记管理。 |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 | 0 | / | 0.008t/a | / | 0.008t/a | +0.008t/a |
废水 | 水量 | 930t/a | 930t/a | / | 240t/a | / | 1170t/a | +240t/a |
COD | 0.0465t/a | 0.0465t/a | / | 0.012t/a | / | 0.0585t/a | +0.012t/a | |
SS | 0.0093t/a | 0.0093t/a | / | 0.0024t/a | / | 0.0117t/a | +0.0024t/a | |
氨氮 | 0.0036t/a | 0.0036t/a | / | 0.0010t/a | / | 0.0046t/a | +0.0010t/a | |
TP | 0.0004t/a | 0.0004t/a | / | 0.0001t/a | / | 0.0005t/a | +0.0001t/a | |
总氮 | 0.0108t/a | 0.0108t/a | / | 0.0029t/a | / | 0.0137t/a | +0.0029t/a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玻璃碎渣 | 0 | 0 | / | 1t/a | / | 1t/a | +1t/a |
玻璃边角料 | 50t/a | 0 | / | 0 | / | 50t/a | 0 | |
玻璃屑 | 10t/a | 0 | / | 0 | / | 10t/a | 0 | |
危险废物 | 废包装桶 | 0 | 0 | / | 0.045t/a | / | 0.045t/a | +0.045t/a |
废活性炭 | 0 | 0 | / | 0.374t/a | / | 0.374t/a | +0.374t/a | |
生产活动 | 生活垃圾 | 6.12t/a | 0 | 4.08t/a | 10.2t/a | +4.0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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