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G107青山铺-南粉墙终点与黄兴大道平交口交通隐患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819001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G107青山铺-南粉墙终点与黄兴大道平交口交通隐患整治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G107青山铺-南粉墙终点与黄兴大道平交口交通隐患整治项目  
(2)工程地点:路口镇G107青山铺-南粉墙终点与黄兴大道平交口
(3)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路口镇G107青山铺-南粉墙终点与黄兴大道平交口交通隐患整治(以设计文件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上述工程内容,详见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包括从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到施工过程中按设计图纸要求、工程量清单完成工作内容,完工后竣工验收、场地清理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22
计划竣工日期:2022-10-21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920017.39元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法,按实结算。具体按照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要求套用本项目相关定额进行计价。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 %支付;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可付至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50 %;
4、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80 %;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经审计部门复审完毕(如需要)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0%。
6、每次拨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标准,乙方应抓好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的要求。
2、本工程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返工至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工期逾期等责任。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要求甲方进行验收。
其他说明: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解释: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法,按实结算。具体按照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要求套用本项目相关定额进行计价。
4.付款人: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航辉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9-06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因履行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 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1006154289G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MA4L1UUL3Y

地址: 长沙县路口镇锦绣路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板桥社区7栋201房

法定代理人: 刘鎏 法定代理人: 杨仕连

委托代理人: 李光成 委托代理人: 陈敏

电话: 0731-86101450 电话: 13786110407

传真: 0731-86101038 传真:

账号: 4305017544360000042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附件列表:
采购说明函(G107平交口隐患整治).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