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对天台县腾辉橡胶制品厂年产8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576-831717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腾辉橡胶制品厂年产8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3号1号楼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腾辉橡胶制品厂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800吨橡胶制品。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解包、配料、投料粉尘G1、密炼废气G2、开炼废气G3、硫化废气G4、冷却废气G5
DA001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面积9m2,高3m),小料配料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 。密炼机进料口安装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 开炼机上方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 ;设置单独隔间(10m×10m×3m),车间整体密闭。平板硫化机开模口上方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设置单独隔间(240m2×3m),车间整体密闭。设计总风量为16000m3/h。
本项目解包、配料粉尘、投料粉尘、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冷却废气共同通过喷淋塔+除雾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5%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

颗粒物、二硫化碳、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
DW001

CODCr、氨氮、SS、  石油类、  硫化物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沉淀)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其中硫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排放限值;
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①本环评建议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措施;
②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浮油、沉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5日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腾辉橡胶制品厂年产8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3号1号楼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腾辉橡胶制品厂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800吨橡胶制品。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解包、配料、投料粉尘G1、密炼废气G2、开炼废气G3、硫化废气G4、冷却废气G5
DA001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面积9m2,高3m),小料配料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 。密炼机进料口安装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 开炼机上方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 ;设置单独隔间(10m×10m×3m),车间整体密闭。平板硫化机开模口上方安装1个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采用硬隔离;平板硫化机集中布置,设置单独隔间(240m2×3m),车间整体密闭。设计总风量为16000m3/h。
本项目解包、配料粉尘、投料粉尘、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冷却废气共同通过喷淋塔+除雾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为75%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

颗粒物、二硫化碳、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
DW001

CODCr、氨氮、SS、  石油类、  硫化物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喷淋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沉淀)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其中硫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排放限值;
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①本环评建议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措施;
②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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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浮油、沉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83171792
有效期限:
2024-11-18 14:51:48 - 2024-11-22 1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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