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泓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废料综合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市泓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废料综合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山市泓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废料综合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联系电话:0760-86219001传真:0760-86219001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中山市泓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废料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建设地点广东中山坦洲镇建设单位中山市泓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中山市泓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废料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建于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号A栋A区。中心位置:(113度28分15.230秒,22度14分24.050秒)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废弃物的回收、分拣、储存,年回收、分拣、储存建筑施工废弃物83998吨(其中混凝土碎粉30000吨、砖块53554吨、木材300吨、钢筋84吨、铁丝30吨、塑料捆扎带30吨)。环评机构韶光环保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废料的加工,主要有卸料、堆场、分拣、筛分、包装等工序。筛分工序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卸料废气(颗粒物)、堆场废气(颗粒物)、分拣工序废气(颗粒物)经洒水抑尘、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3)汽车扬尘(颗粒物)经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5)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151.2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西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装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降粉尘、废布袋)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废布袋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降粉尘作为产品(混凝土碎粉)出售;3)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