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直饮水租赁服务项目
金额
47.2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25万元
招标联系人喻老师133503402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直饮水租赁服务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20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采购计划立项,拟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服务商。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住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7.25万元
(三)合同期限
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在投标文件里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未提供者废标)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7月24日9时至2024年7月30日16时(逾期失效)。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7月24日9时至2024年7月30日16时,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2975168312@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项目名称




报名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投标文件1正1副,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八)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②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中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九)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项目(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招标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老师;联系方式:13350340291。
二、服务需求
(一)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数量(台)
规格参数
1
立式主机
50台
一、材质:钢塑机身+304不锈钢水箱+钢化玻璃面板
二、基本参数
1.额定电压:220V
2.额定频率:50Hz
3.额定功率: ≤900W                  
4.制热功率:≤800W
5.热胆容量:≥5L(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6.热水制水量:≥10L/H (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7.制冷功率:≤70W
8.冷胆容量:≥0.8L
9.冷水制水量:≥0.8L/H
10.净水流量:≥17L/H
11.RO膜规格:100G(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2.压力桶容量:≥3.2G
13.水箱:≥8.5L(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4.适用水压:0.1-0.35MPa  
2
立式主机
(大热胆)
2台
一、材质:钢塑机身+304不锈钢水箱+钢化玻璃面板
二、基本参数
1.额定电压:220V
2.额定频率:50Hz
3.额定功率: ≤1530W                  
4.制热功率:≤1500W
5.热胆容量:≥10L(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6.热水制水量:≥18L/H (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7.净水流量:≥17L/H
8.RO膜规格:100G(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9.压力桶容量:≥3.2G
10.水箱:≥8.5L(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11.适用水压:0.1-0.35MPa  
3
厨下机
13台
一、基本参数
1.额定电压:220V
2.额定频率:50Hz
3.额定功率:35W
4.净水流量:12L/H
5.RO膜规格:75G
6.压力桶容量:3.2G                  
7.机器净重/毛重:5kg
8.适用水压:0.1-0.35MPa            

(二)质量要求
1、立式主机、立式主机(大热胆):
(1)采用304不锈钢水箱并搭载新一代UV杀菌系统(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2)整机过滤系统须采用反渗透技术。过滤精度达到0.0001μm处理(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3)服务净水设备须采用≥五级滤芯以上,10寸平口PPF、100G RO膜、T33椰壳烧结碳、超滤膜滤芯、UDF颗粒碳(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4)整机安全可靠,关键部位采用全密封。表面采用3mm钢化玻璃设计(提供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5)投标产品须搭载物联净水控制系统:
①为方便管理设备,需具备手机公众号功能,支持手机远程开关机,支持云端报备维修,支持查看服务时间;
②为保证直饮水水质安全,需支持远程端及设备同时具备实时监控水质参数值,支持支实时观察滤芯使用状态;
③每周生成水质周报、全方位的了解机器的净水状态,是否达到安全可靠。
(6)所投品牌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7)所投品牌获得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2、所投服务品牌制造商必须在重庆市内设立办事处或者设立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服务主要负责人员有相关机构认证的“净水服务工程师”证书,提供证明材料,以确保净水设备售后服务品质。
(1)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及可靠性,所投服务品牌制造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商需提供承诺设备滤芯每年至少更换2次以上。
(2)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性,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齐的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做无效响应处理。
(3)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中标产品到人民医院进行核对。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技术需求”后对每项家具的单价准确报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偿额外费用。
(二)验收方式
1、货物安装完毕后,由招标主管部门(后勤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记录单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
3、货物包装材料归招标人所有。
(三)付款方式
合同款每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前中标人须出具发票,采购人在30个天内支付。
(三)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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