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吉林省税务局机关简易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进行简易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项目编号:2023JLSWJYCG103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吉林省
项目联系人:王鹏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500300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所有委托内容。2023年12月底前需要提交所有报告、清单。
二、采购单位和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鹏 0431-80500300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行业划分:市场调查
预算金额:85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需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吉林省9个市(州)局、1个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局、1个省直管分局、1个省管县(市)局及9个市(州)局下属单位(实际调查单位以最终提供的考核单位为准)。调查总样本量计划不低于150000个,各被调查单位最大样本量不超过30000个,部分管理户数少的被调查单位应确保样本量不少于100个。回访样本量不低于100个。具体调查区域和样本量根据当地管户数量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调查对象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涉税中介从业人员、自然人纳税人五类指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决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三楼353室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1)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免费获取磋商文件(请自带U盘);
(2)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和领取磋商文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磋商文件人的授权文件等资料(以上项目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等: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9月12日8:5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3年9月12日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三楼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磋商小组判定。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项目编号:2023JLSWJYCG103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吉林省
项目联系人:王鹏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500300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所有委托内容。2023年12月底前需要提交所有报告、清单。
二、采购单位和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鹏 0431-80500300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项目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行业划分:市场调查
预算金额:85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需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吉林省9个市(州)局、1个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局、1个省直管分局、1个省管县(市)局及9个市(州)局下属单位(实际调查单位以最终提供的考核单位为准)。调查总样本量计划不低于150000个,各被调查单位最大样本量不超过30000个,部分管理户数少的被调查单位应确保样本量不少于100个。回访样本量不低于100个。具体调查区域和样本量根据当地管户数量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调查对象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涉税中介从业人员、自然人纳税人五类指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决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三楼353室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1)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免费获取磋商文件(请自带U盘);
(2)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和领取磋商文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磋商文件人的授权文件等资料(以上项目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等: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9月12日8:5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3年9月12日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三楼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磋商小组判定。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