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兰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改造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6201005005006260001001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1363936769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元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931-8879744
中标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80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建
公告正文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兰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改造工程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盖章(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监督部门)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兰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改造工程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盖章(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监督部门)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兰州市第一水厂取水口改造工程设计 | 交易编号 | E6201005005006260001001 | ||||||||||||||
招标人 | 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639367697 |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元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931-8879744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09:30 | 开标地点 |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五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2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 | ||||||||||||||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审查结果 | |||||||||||||||
1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评委评分情况汇总表 |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打分情况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委6 | 评委7 |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65 | 71 | 73 | 64 | 61 | 80 | 79 | 70.4 | 9 | 10.00 | 89.40 |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64 | 59 | 59 | 61 | 54 | 63 | 70 | 61.2 | 6 | 9.33 | 76.53 | ||||||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65 | 61 | 56 | 56 | 57 | 63 | 69 | 60.40 | 6 | 9.67 | 76.07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 |||||||||||||||||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
1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80.00 | 李建 | CS136200132 | |||||||||||||
2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81.20 | 李素娟 | CS215101013 | |||||||||||||
3 |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8.80 | 刘任泓 | CS106200083 | |||||||||||||
备注 | 1.公示中所填写内容需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 2.根据项目标段和包数增减中标候选人信息。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接收异议方式: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投诉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联系电话:0931-8464139;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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