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水务集团2024-2026年度固体、液体聚合氯化铝铁采购项目-1标段,合肥水务集团2024-2026年度固体、液体聚合氯化铝铁采购项目-2标段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wz0196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工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2024-2026年度固体、液体聚合氯化铝铁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96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2024-2026年度固体、液体聚合氯化铝铁采购1-2标段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WZ0196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具有可重金属检测的化验仪器(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得 2 分。请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是一种重金属检测化验仪器,提供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基于该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与聚合氯化铝的一致性,以聚合氯化铝为主题的专利可代表聚合氯化铝铁的生产实力,建议将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专利证书”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固体或液体聚合氯化铝(或者聚合氯化铝铁)产品(或生产设备或工艺)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且专利证书名称须含‘聚合氯化铝(或者聚合氯化铝铁)’或‘聚合氯化铝(或者聚合氯化铝铁)’字样,得2 分,满分2 分。”

答:“专利证书”评分项内容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④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的,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及规格应一一对应)。”;

现变更为“④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的,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应一一对应)。”
2.原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供货要求”及“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表1 1标段固体、液体聚合氯化铝铁估算量、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及投标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元/单位)

投标报价

(元/单位)

小计(元)

1

固体聚(合)氯化铝铁

25Kg/袋



500

2410.0





2

液体聚(合)氯化铝铁

/



29000

615.0





合计:¥ 元(大写: 元)


表2 2标段固体、液体聚合氯化铝铁估算量、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及投标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位)

控制单价

(元/单位)

投标报价

(元/单位)

小计(元)

1

固体聚(合)氯化铝铁

25Kg/袋



500

2410.0





2

液体聚(合)氯化铝铁

/



27000

615.0





合计:¥ 元(大写: 元)

”;
现变更为“
表1 1标段固体、液体聚合氯化铝铁估算量、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及投标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元/单位)

品牌/生产厂商

投标报价

(元/单位)

小计(元)

1

固体聚(合)氯化铝铁

25Kg/袋



500

2410.0







2

液体聚(合)氯化铝铁

/



29000

615.0







合计:¥ 元(大写: 元)




表2 2标段固体、液体聚合氯化铝铁估算量、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及投标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位)

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元/单位)

品牌/生产厂商

投标报价

(元/单位)

小计(元)

1

固体聚(合)氯化铝铁

25Kg/袋



500

2410.0







2

液体聚(合)氯化铝铁

/



27000

615.0







合计:¥ 元(大写: 元)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

2024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附件:2024BFFWZ01965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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