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NHN2023—0206
采
购 人: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代理机构: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 用户需求24
第四章 评审方法25
第五章 合同条款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凯盛广场南沙路二号金龙洲别墅小区B5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N2023—0206
项目名称: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45200.00元
,最高限价:9452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应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打印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生成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4日至2022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凯盛广场南沙路二号金龙洲别墅小区B5栋。
方式:携授权委托书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5。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5。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媒介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儋州市老市委大院30栋
联系方式:0898-36970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凯盛广场南沙路二号金龙洲别墅小区B5栋
联系方式:0898-66503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898-665038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采购人: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1.2采购代理机构: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供应商:已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合格的供应商
3.1凡有能力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3.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完全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特定条件。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内最多允许有两家单位。
5.相关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答疑会
6.1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6.2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6.4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6.5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法律适用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l竞争性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表1、初步审查表
附表2、技术商务评分表
附表3、竞争性磋商结果(最终报价)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9.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9.3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若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点,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
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11.l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1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11.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11.4供应商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视同供应商已收到更正公告。
11.5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2.l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2.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2.3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2.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l响应文件格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13.2若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4.报价要求
14.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的价格及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5.报价货币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保证金
16.1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必要条件,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921
0188000567636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要求:
1.投标保证金以企业基本账户转帐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缴纳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2.提交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供应商的公司名称须一致,否则响应无效。
3.用途: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16.2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并符合下列规定:
16.2.1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2.1.1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等非现金形式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16.2.1.2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受益人为采购人。
(2)投标保函随着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3)投标保函应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16.2.2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3保证金的退还
16.3.l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有特殊情况外)。
16.3.2落标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l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18.1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固定胶装。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8.2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
18.4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9.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备有一个“报价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报价一览表;
(2)交纳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提供与正本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份(U盘:内含Word格式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投标专用袋(箱)和“报价信封”上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注明:
(l)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9.4响应文件未按第19.l、19.2及19.3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9.5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6唱标信封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l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
20.2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11.5条规定推迟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l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1.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9条规定签署,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19.3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和“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21.3供应商不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不得在报价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审
22.开标
22.l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采购人代表、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
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2.2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代表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
22.3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证员(如有)或供应商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拆封。
22.4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23.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委员会共3人组成,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采购人代表0名,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l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情况:正本和副本数量;
(3)响应文件签署情况。
24.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
24.3所谓偏离是指响应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同意。
24.3.1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4磋商小组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24.4.l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4.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4.5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25.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5.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5.4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26.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26.1磋商小组分别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对每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6.3
关于政策性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以及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节能环保清单
26.3.1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6.3.2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
26.3.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6.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具体标准及要求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时需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式见“财库(2017)141号”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
26.3.5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6.3.5.1具体评审价说明:
1)供应商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6.3.5.2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情况:
1)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介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供应商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20)46号”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6.3.6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优惠,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评审过程保密
27.l在宣布预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和预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7.3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7.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对评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授标及签约
28.推荐成交候选人原则
28.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
商为预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将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
2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9.质疑处理
29.1接收质疑函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采购文件中第一章采购公告。
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成交通知
30.l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评审报告的评审结果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预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到采购人领取则无需回复)。
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l 预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竞争性磋商文件、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下浮25%收费,在签发成交通知书时向成交人一次性收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2、预算金额:945200.00元
3、服务期限:90日历天
4、项目地点:那大城区西北部现有的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5、项目规模:主要搬迁现状填埋场库区148.06万立方米垃圾、HDPE膜、垃圾坝、导排碎石、环(进)场道路等配套设施,同步搬迁处理能力为25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站以及修复搬迁后填埋场库区及周边、渗滤液处理站范围内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现行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服务标准。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原则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采购评
审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是以采购文件、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后进行综合评
分,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采购评审组的正常工作。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采购评审组首先阅读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据此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澄清、修正和磋商,磋商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资料不齐或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
应资料,如不能补足,该报价则将会由于不符合磋商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在磋商的同时采购评审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采购评审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附表1);
出现下列情况的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被拒绝:
(1)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报价保证金或保函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4)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5)采购评审组根据采购文件检查报价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在采购评审组规定的时间未能补充齐全的;
(6)采购评审组根据采购文件对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报价文件提交的内容不齐全、不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的。
(7)7.1、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异常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7.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7.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7.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主要功能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9)采购评审组认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10)没有按时作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11)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法规的。
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供应商数
有效供应商数必须达到法定家数,如果有效供应商数未达到法定
家数,按废标处理。
三、报价的核对
采购评审组详细分析、核对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若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
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小数点明显标示错误的除外)。
采购评审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
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有效报价是指通过文件初审的供应商最终报价经价格核对后的
评审价格,且不超过采购人的预算。如果有效报价单位达到法定家数,采购评审组按综合评分由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名,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候选人。
五、评审报告
(1)采购评审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
六、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
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磋商人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
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附表1
初步审查表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
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附表2 综合评分详细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供应商须知正文2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附表3 竞争性磋商结果(最终报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亿、万、仟、佰、拾;
2.供应商填完此表应在投标报价大写及小写、签名处盖上手印。
3.该最终报价表单独准备1份
,现场提交
第五章
合同条款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
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大写)(¥)。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
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
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
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
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
有效。
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
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提供工作条件
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______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为_____________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
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录B。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________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
工作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
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___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
请书。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7.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_____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______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
箱:__________。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__________。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__________。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6-
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日
初步评审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综合评分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一、价格标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投标总金额包括本招标书中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费用,包含运输、保险、税收等相关费用,招标方不再进行二次投入,请投标方注意。
②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代表(签字):
日期:
二、商务标的成1、投标函
致: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 (项目编号为)的投标邀请函,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1份,唱标信封1份,电子版一份。
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2.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
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60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6.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名:
开户行:
账户: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年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3、法人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兹委派我单位 (全权代表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包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人无转委权。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年月 日
4、联合投标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
无
5、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注: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现场提交保函原件核查)
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包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
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
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我
方人员针对维护项目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
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
期、措施、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人员近三年内针对维护项目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格式自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受托人)(签名或私章):
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0、相关证明材料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享受政策优惠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4、商务技术标偏离表
说明:请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中有关项目交货期限、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商务要求以及该项目技术与服务等内容的要求,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投标文件有正、负偏离均应在下表中列明。若无偏离,请标明“完全响应”。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此表为样表,行数可自行添加,但格式不变。
2、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分别注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视为对未列入本表的条款全部接受,注明“完全响应”。
15、技术方案
(格式自定)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NHN2023—0206
采
购 人: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代理机构: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 用户需求24
第四章 评审方法25
第五章 合同条款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凯盛广场南沙路二号金龙洲别墅小区B5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N2023—0206
项目名称: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45200.00元
,最高限价:9452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应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打印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生成的“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4日至2022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凯盛广场南沙路二号金龙洲别墅小区B5栋。
方式:携授权委托书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5。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5。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媒介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儋州市老市委大院30栋
联系方式:0898-36970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凯盛广场南沙路二号金龙洲别墅小区B5栋
联系方式:0898-66503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898-6650381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采购人: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1.2采购代理机构: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供应商:已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合格的供应商
3.1凡有能力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3.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完全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特定条件。联合投标时,联合体内最多允许有两家单位。
5.相关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答疑会
6.1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6.2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
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6.4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6.5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法律适用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l竞争性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表1、初步审查表
附表2、技术商务评分表
附表3、竞争性磋商结果(最终报价)
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9.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9.3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若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点,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
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11.l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1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11.3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11.4供应商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视同供应商已收到更正公告。
11.5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2.l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2.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2.3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2.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l响应文件格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13.2若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4.报价要求
14.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的价格及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5.报价货币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保证金
16.1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必要条件,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921
0188000567636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要求:
1.投标保证金以企业基本账户转帐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缴纳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2.提交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供应商的公司名称须一致,否则响应无效。
3.用途: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16.2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并符合下列规定:
16.2.1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2.1.1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等非现金形式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16.2.1.2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受益人为采购人。
(2)投标保函随着响应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3)投标保函应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16.2.2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3保证金的退还
16.3.l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有特殊情况外)。
16.3.2落标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l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18.1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固定胶装。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8.2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
18.4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9.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备有一个“报价信封”,并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的报价一览表;
(2)交纳保证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提供与正本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份(U盘:内含Word格式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投标专用袋(箱)和“报价信封”上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注明:
(l)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9.4响应文件未按第19.l、19.2及19.3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9.5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6唱标信封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2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l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
20.2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11.5条规定推迟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l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1.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9条规定签署,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19.3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和“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21.3供应商不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不得在报价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审
22.开标
22.l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采购人代表、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
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2.2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代表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
22.3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证员(如有)或供应商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拆封。
22.4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23.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委员会共3人组成,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采购人代表0名,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l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情况:正本和副本数量;
(3)响应文件签署情况。
24.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
24.3所谓偏离是指响应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同意。
24.3.1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4磋商小组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24.4.l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4.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4.5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25.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5.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5.4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26.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26.1磋商小组分别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对每份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6.3
关于政策性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以及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节能环保清单
26.3.1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6.3.2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
26.3.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6.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具体标准及要求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时需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规定格式见“财库(2017)141号”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
26.3.5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6.3.5.1具体评审价说明:
1)供应商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26.3.5.2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情况:
1)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介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供应商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20)46号”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6.3.6如有虚假骗取政策性优惠,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评审过程保密
27.l在宣布预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和预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7.3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7.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对评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授标及签约
28.推荐成交候选人原则
28.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
商为预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将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
2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9.质疑处理
29.1接收质疑函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采购文件中第一章采购公告。
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成交通知
30.l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评审报告的评审结果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预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到采购人领取则无需回复)。
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l 预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竞争性磋商文件、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下浮25%收费,在签发成交通知书时向成交人一次性收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用户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2、预算金额:945200.00元
3、服务期限:90日历天
4、项目地点:那大城区西北部现有的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5、项目规模:主要搬迁现状填埋场库区148.06万立方米垃圾、HDPE膜、垃圾坝、导排碎石、环(进)场道路等配套设施,同步搬迁处理能力为25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站以及修复搬迁后填埋场库区及周边、渗滤液处理站范围内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现行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服务标准。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原则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采购评
审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是以采购文件、最终形成的报价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后进行综合评
分,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采购评审组的正常工作。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采购评审组首先阅读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据此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澄清、修正和磋商,磋商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资料不齐或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
应资料,如不能补足,该报价则将会由于不符合磋商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在磋商的同时采购评审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采购评审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附表1);
出现下列情况的报价文件将被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被拒绝:
(1)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报价保证金或保函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
(4)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5)采购评审组根据采购文件检查报价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在采购评审组规定的时间未能补充齐全的;
(6)采购评审组根据采购文件对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报价文件提交的内容不齐全、不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的。
(7)7.1、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异常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7.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7.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7.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主要功能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9)采购评审组认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10)没有按时作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11)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法规的。
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供应商数
有效供应商数必须达到法定家数,如果有效供应商数未达到法定
家数,按废标处理。
三、报价的核对
采购评审组详细分析、核对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若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
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小数点明显标示错误的除外)。
采购评审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
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有效报价是指通过文件初审的供应商最终报价经价格核对后的
评审价格,且不超过采购人的预算。如果有效报价单位达到法定家数,采购评审组按综合评分由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名,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候选人。
五、评审报告
(1)采购评审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
六、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
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磋商人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
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附表1
初步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 |
1 |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
2 | 响应文件递交情况 | 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 是否提交响应函、报价一览表 |
5 | 保证金 | 是否提交保证金证明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60天 |
7 | 服务期限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8 | 其它 |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
结论 |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
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附表2 综合评分详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一、商务部分(40分) | ||
1 | 主要人员 (5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5分。证明材料: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其他人员 (20分)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在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2、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证明材料: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在本单位缴纳的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造价咨询业绩 (15分) | 2019年7月1日至今承接过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或结算审核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二、技术部分(50分) | ||
4 | 对项目的理解及完成任务的方法(10分) | 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内容完整、明确详细、合理、科学,优得7.1-10分,良得3.1-7分,一般得0-3分。 |
5 | 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12分) | 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内容完整、明确详细、合理、科学,优得8.1-12分,良得4.1-8分,一般得0-4分。 |
6 | 质量控制措施及合理化建议(13分) | 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内容完整、明确详细、合理、科学,优得8.1-13分,良得4.1-8分,一般得0-4分。 |
7 | 服务人员工作守则及廉政措施(10分) | 内容全面明确、规范,有针对性,优得7.1-10分,良得3.1-7分,一般得0-3分。 |
8 | 服务承诺(5分) | 根据完成的服务承诺完善性、客观性,及时响应及解决遇到问题的时限承诺,优得4.1-5分,良得2.1-4分,一般得0-2分。 |
三、投标报价(10分) | ||
9 | 投标报价 (10分) | 以最后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评审优惠。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供应商须知正文2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附表3 竞争性磋商结果(最终报价)
采购人 | 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搬迁儋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
采购编号 | HNHN2023—0206 |
价格承诺 | 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
服务期限 | |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 |
备注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亿、万、仟、佰、拾;
2.供应商填完此表应在投标报价大写及小写、签名处盖上手印。
3.该最终报价表单独准备1份
,现场提交
第五章
合同条款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 | |||
3.工程规模: | 。 | |||
4.投资金额: | 。 | |||
5.资金来源: | 。 |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 | |||
7.其他: | 。 |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
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大写)(¥)。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
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
执_____份。 | |||
委 托 人:___________(盖章) | 咨 询 人:___________(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 ||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纳税人识别码: | 纳税人识别码: | ||
住 | 所: | 住 | 所: |
账 | 号: | 账 | 号: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
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
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
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
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
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
有效。
6.3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
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提供工作条件
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
费的标准为: | 。 | |
2.4委托人代表 |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______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
员的数量为_____________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
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3 |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
。 | ||||||
3.1.4 |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 ||||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 ||||||
3.2.1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录B。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________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
工作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
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违约责任 | |||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
4.1.1 |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 |
4.1.2 |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 |
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
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___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
请书。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7.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_____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______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
箱:__________。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__________。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__________。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酬金 | 备注 |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收费基数 | 收费标准(比例) | 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 ||
投资估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决策阶段 | 经济评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设计概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设计阶段 | 施工图预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工程量清单 | □编制□审核□调整 | |||||
最高投标限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发承包阶段 | 投标报价分析 | □编制□审核□调整 | ||||
清标报告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16-
资金使用计划 | □编制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编制□审核□调整 | |||||
实施阶段 | 合同价款调整 | □编制□审核□调整 | ||||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 □审核 | |||||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 ||||||
其他: | ||||||
竣工结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竣工阶段 | 竣工决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其他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 | |||||
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 |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
决策阶段 | |||||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 | 数量 | 面积、型号及规格 | 提供时间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日
初步评审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序号 | 评审项 | 响应情况 | 材料所在页码(第 页) |
1 | |||
2 | |||
3 | |||
… |
综合评分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序号 | 评审项 | 响应情况 | 材料所在页码(第 页) |
1 | |||
2 | |||
3 | |||
… |
一、价格标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
内容 | 费用名称 | 磋商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报价 | ||||
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投标总金额包括本招标书中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费用,包含运输、保险、税收等相关费用,招标方不再进行二次投入,请投标方注意。
②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代表(签字):
日期:
二、商务标的成1、投标函
致:海南衡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 (项目编号为)的投标邀请函,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1份,唱标信封1份,电子版一份。
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2.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
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60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6.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名:
开户行:
账户: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年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3、法人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兹委派我单位 (全权代表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包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期限: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人无转委权。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年月 日
4、联合投标协议书(不接受联合体)
无
5、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
注: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现场提交保函原件核查)
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包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
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
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我
方人员针对维护项目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
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
期、措施、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人员近三年内针对维护项目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格式自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项目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完成情况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受托人)(签名或私章):
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10、相关证明材料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享受政策优惠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4、商务技术标偏离表
说明:请投标人对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中有关项目交货期限、质保期、投标保证金等商务要求以及该项目技术与服务等内容的要求,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投标文件有正、负偏离均应在下表中列明。若无偏离,请标明“完全响应”。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1 | ||||
2 | ||||
3 | ||||
4 | …… | |||
… | 未列入本表的条款 | 全部接受 | 完全响应 |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此表为样表,行数可自行添加,但格式不变。
2、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分别注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视为对未列入本表的条款全部接受,注明“完全响应”。
15、技术方案
(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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