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台州中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就台州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老车站原酒店大楼)场所出租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本项目资格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服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为台州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老车站原酒店大楼)场所出租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TZKY-1202
3、采购内容:台州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老车站原酒店大楼)场所位于路桥区西路桥大道299号,拟对附图一中的(黄色区域)为本次项目对外招租区域。详细数据见下表:
3.1标段1详细区域
序号 | 出租区域名称 | 出租区域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酒店1楼 | 602.00 | 部分区域 |
2 | 酒店7楼 | 847.00 | |
3 | 酒店9楼 | 847.00 | |
4 | 酒店10楼 | 847.00 | |
6 | 小计 | 3143 |
3.2标段2详细区域
序号 | 出租区域名称 | 出租区域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酒店1楼 | 480.00 | 部分区域 |
2 | 酒店11楼 | 847.00 | |
3 | 小计 | 1327.00 |
注:以上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地下室区域与主站房承租人共用; 基础设施(含电梯、酒店配电,水路,消防设施等)以现状为准,承租后涉及整改、建设等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4、本次招标年租金报价设置底价,标段1一年租金报价不低于103.5万元,标段2一年租金报价不低于59.5万元。因租赁关系产生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予以缴纳。
5、用途限定:经营用途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美容、康复养老、娱乐、文体、餐饮等。但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产生噪音(废气)污染、专业市场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在从事相关行业前须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出租场所基本情况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6、采购方式:分散委托代理采购,公开招标。
7、标段:2个标段。
8、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单轮报价定标方式,以单轮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9、本项目设置租金报价底价,投标人报价低于租金报价底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租金报价底价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10、租金缴纳金额与时间:
(1)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其他年度的租金须在每年开始使用的一个月前付清,逾期加收每天5‰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招租年限为三年期,租期起始时间为2025年02月17日。
(3)若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一次未按时缴纳租金超过一个月或水电费未按时缴纳超过二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1、其他相关约定
涉及租赁物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等相关报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公共物业管理费:涉及租赁物需缴纳的卫生费、排污费等一切公共物业管理费用,承租方应及时予以缴纳。
(3)水电费用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必须按消防、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保险、经济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5天内,对其增添的可移动财产,在不破坏租赁物房屋美观和整体结构或功能的情况下应予清场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清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财产进行处置,其所得收益归出租方所有并承担出租方对租赁物清场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增添的和原先遗留的不可移动财产(不包括承租方自行添置的空调等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清场后,出租方将对现场清场情况进行验收,若清场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在承租期间,如需改善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该附属设施、设备拆除物归出租方所有,改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包括不管何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租赁物上改善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不得私自存放危害房屋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违法物品,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切断水、电,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禁止有以下行为:①建造永久性构筑物;②擅自转让、转租他人使用;③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房屋结构。
(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租赁权用作抵押。承租人自负盈亏及安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2、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公共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或欠水电费超过二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承租方违反出租方对房屋的使用限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一旦发现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扣除剩余租金。
(4)承租方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责任自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免责条款:如遇政府原因拆迁或者征用导致本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的,双方无条件服从且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截止书面告知退出日起退还本年剩余租金(剩余租金=本年租金×本年剩余日历天/365),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的赔偿责任。拆迁或者征用的补偿款问题,需服从政府赔偿标准,在此基础上承租方仅对在该租赁物上所添置的设备、建筑物、装修、人员遣散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其他所有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若只是部分无法租赁(没有对建筑物的使用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变化后实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变化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租金额计算应付租金,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投标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方式: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节假日不受理)。
获取方式:台州市黄岩区大桥路671号现场领售或通过线上获取。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五、获取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①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该单位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③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需将以上对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71536594@qq.com)。发送完成后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递交文件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本次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取明标暗投、单轮报价方式和价高者得的方法进行。租赁一旦成交,任何人不得反悔,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出租方):台州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女士,周先生联系电话:0576-82920112 ,0576-82439510
采购代理机构:台州中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6-84025566
2024年12月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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