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霞浦县钢结构、LED冲孔发光字户外公益广告牌采购项目
金额
201.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21]ys[gk]2018052
预算金额201.7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3-8059819
中标公司福建丰烁建设有限公司201.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霞浦县钢结构、LED冲孔发光字户外公益广告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21]YS[GK]2018052 作者:霞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07 14:4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福建丰烁建设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YS[GK]2018052霞浦县钢结构、LED冲孔发光字户外公益广告牌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广告服务 钢结构、LED冲孔发光字户外公益广告牌 1 国内 2017001 2017001 福建丰烁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丰烁建设有限公司
合计: 2017001.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柒仟零壹元整元(¥2017001.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沙头村八队破材岗

4.3交付条件:按投标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中标人在施工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之日起10天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由采购人从中标人的工程款或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签订后,有关人员及设备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
2 60 项目主体钢结构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60%
3 27 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7%
4 3 余款3%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满2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未了事宜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10%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款付完为止

10、违约责任

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中标 人应及时提供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霞浦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福建丰烁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霞浦县太康路105号建设局四层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刘光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3-8059819 联系方法: 139593732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872070000069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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