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德昌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2022年德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选定采购项目(第五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
5134242020601556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德昌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2022年德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选定采购项目(第五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西昌市胜利路南二段市建筑设计院办公大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以实际金额发放为准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2020年--2022年德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选定采购项目(第五次)。服务范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保费补贴品种保险费率的通知》(川财金〔2017〕116号)、《关于做好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8〕118号)、《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八项措施的通知》(川金发〔2019〕1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川财金﹝2020﹞6号)和德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银保监管局〈关于推动生猪保险工作 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的通知》德农发﹝2020﹞18号文件中对农业保险的管理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保险机构数量。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以及保险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经营资质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评选、考核等相关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各地在选择保险经办机构时,要考虑保持一定期限内县域经办机构的稳定,引导经办机构加大投入,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采购德昌县2020年-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要求: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理赔结果公开。要加强接报案管理,确保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准确录入。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气象分析等先进技术进行查勘定损。要加强现场查勘工作,提高定损规范程度,准确核定损失数量,鼓励委托保险查勘理赔公估机构、农业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指定查勘规范、开展查勘,可邀请出险地乡镇相关人员参与。保险机构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不得均摊或变相均摊赔款,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机构 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保险业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切实规范生猪养殖保险业务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19】13号) 的规定开展业务。保险机构应将每年确定的代办机构和人员报当地及上级保险监管机构备案,并加强对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当具有充足的服务车辆,投保人有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相适应的、先进、新型可开展农险理赔、查勘等相关业务工作的技术设备,供应商应当承诺:中标后在德昌县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保险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在主要乡镇(街道办)设立三农服务站点。 2、供应商应制定对德昌县种、养殖业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农险理赔方案,2019年供应商财险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3、供应商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 4、供应商具备与承保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具有一定服务辐射范围的基层服务网络。 5、供应商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和再保险安排。 6、承保机构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报送需求。 7、服务响应时间: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全年无休服务,提供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接收投诉举报统计;供应商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地点(提供售后服务网点地址、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姓名和24小时在线移动联系电话)。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唐宁、田军、卢烈祥(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具体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后算取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德昌县农业农村局 | ||
地址: | 德昌县德州镇交通路南段4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1398028285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俊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德昌县皇朝大酒店二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4-528012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电话: | 0834-528012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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