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68五山至浪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两阶段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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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GC-JSGC202012GL-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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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S368五山至浪河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十三五”发展规划《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交综〔2016〕484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谷城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谷城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两阶段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谷城县 建设规模:S368省道五山至浪河段改建工程是谷城交通“十三五”规划项目。工程起于五山镇玉皇街与石昝路交叉口处(对应S368盛康至五山段公路改建工程终点),利用石昝路向北前行,穿过界山垭后(于界山垭隧道东侧新建隧道,全长517米),与G316国道相接。工程全长11.145公里,其中谷城境内10.410公里,丹江口境内0.735公里。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两阶段勘察设计划分为1个合同段(含工可编制、两阶段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①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配合完成工可报批所需各相关专题报告的审批,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②完成本项目[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管理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红线图、征地拆迁图、概(预)算文件编制、招标图纸、施工招标技术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相应的造价分析、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WLSJ-1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1-10合同估算价:204.15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c.hbgucheng.gov.cn/bm/ztb/index.html)或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indexsys),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CA及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30 日 9 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谷城县总工会四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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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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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近5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在201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2、投标人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评审意见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且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馈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业绩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批复(以批复时间为准)或业主证明材料】。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 5、人员不限于以上最低要求,必须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 |||||||||||||||||||||||||||||||||||||||||||||||||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递交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